扫码手机阅读

回到2000年坐庄金融圈

作者:失败的人生 | 分类:都市 | 字数:197.4万

第795章 外资并购途径

书名:回到2000年坐庄金融圈 作者:失败的人生 字数:2197 更新时间:2024-11-25 23:28:29

国内中小型油厂被威尔玛(国内的益海集团)收购。其实在02-03危机之后,中粮有足够的资本和机会去收购国内的中小型油厂,从而壮大自己的力量。而中粮的裹足不前(也许是根本没有认识到)为威尔吗和国际农产品贸易商提供了机会。在 03-05 在两年的时间里,威尔玛收购了国内不下 30家中型油厂。

由于前期的巨亏,这些油厂为了生存亟待有资金的注入盘活。而威尔玛公司几乎用很小的代价(甚至一些工厂只需要威尔玛提供原料作为启动资金就可以转让股权其至管理权)。一些国际大豆商也借机收购了一些油厂开始直接进军中国市场。

而这些本来是中粮扩张的机会。因为地方政府可能更愿意与中粮这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合作。

在去年和今年这一轮的涨价过程中,威尔玛和如邦吉这样的大豆商已经可以在国内市场施展影响力,推动价格不断上涨。从而为国际价格上涨制造借口(中国需求)。

此次涨价预计对中国的影响不会是最大的,但绝对会影响到国内小型油厂,为国际大豆商在中国的布局创造第二次机会。而此次中粮的应对似乎仍盯在具体的商业操作行为上。

宁高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商人,其主要操作手段是重组,上市。凭着其对港交所的熟悉不断上市圈钱。而对于行业发展前景则没有长远的规划。曾经有人这样评价宁高宁的雪花啤酒:收购一堆垃圾公司,堆到一起包装一下就上市看钱了。买了一个好价钱,但垃圾就是垃圾,不知道宁的后任能不能变废为宝。。

收购华润生化是宁高宁入主中粮后的一大手笔。而生物能源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那就是他既不便宜,也不环保。发达国家根本就没有这个工业,之所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发展其中的目的当然不可告人,因为酒精是要用粮食来生产的。而所谓的清洁能源是以生产过程中的巨大污染为代价的,丰原生化(已经被中粮收购)所在的蚌埠当地人对这个污染大户是恨之入骨。从一开始报刊对于生化能源的吹捧到 07 年风向一变,国家已经开始对这个产业宏观调控。而宁高宁的生化板块也处在了尴尬境地。

猪肉为什么涨价?因为生化能源的热炒,国际玉米价格飞涨,而养猪以玉米为主要饲料。玉米价格低的时候盈利水平比较高的养猪场纷纷倒闭,导致猪源短缺,一段时间后价格猛涨。

我们很难想象宁高宁还会给中粮增加多少个上市公司,到了一个比华润盘子大得多的国企,宁高宁的泡泡能吹多大不得而知。但中粮不是华润,而国资委给宁高宁的任务恐怕不单单是让中粮圈钱吧,毕竟中粮还需要承担部分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对于中粮的发展历程,我们很难评价。而宁高宁掌门的年代,我们也很难指望其能够站在国家民族的立场上去承相商业上的损失。毕竟商人就是商人。中国油脂行业的发展变数还很大,政府中的高人会怎样安排中粮这么一枚重要的棋子仍不得而知。让我预言的话,也许一个业内人士会更适合中粮。

叶小刚等到朱丽娟介绍完毕后从自己带来的文件夹里抽出另一份关于外资如何逐步并购国内压榨企业调查报告递给会议室众人。

国外资本首先会以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我国内资企业

外商可以根据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的投资方向,整体买断我国相关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全部资产,完成兼并组成外商独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独资子公司。

外商也可收购我国企业的部分股份或资产,实现部分收购。部分股份收购可通过参与我国原有企业的重组,收购企业原股东50%以上的股份或认购企业增资,以达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或对我国那些同时上市发行A股和B股或H股的公司,通过大量增持B股或H股的方式,达到参股或控股的目的。外商也可收购我国内资企业的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投资组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现部分资产收购。

其次是 以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我国外资企业

通常通过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股份或以增资扩股式认购增资形式进行并购。即在原有外资企业的基础上,中方股东减持或退出,外商(包括原外方投资者及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受让其退出或减持的股份;或由外商增资扩股,中方不参加增资,相应降低所持股份,从而使外商实现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或由参股变成控股之目的。

第三种并购以我国法人的身份并购我国内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如果已经在我国境内设有其存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那么,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的法人,在并购我国企业时,就适用国内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享受我国法人所应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这种并购在中西部地区只要相应的外资比例折算超过25%,同样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而且如是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利润再投资的,还可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 。

最后一种是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境外公司实现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是指外商在我国境外通过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在我国境外公司的股权以达到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这种收购方式的好处在于纯属中国境外交易,无需经我国任何方面的批准,再转让我国境外公司的股份也很方便,也不用缴纳我国有关的税负,只需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即可;但外商参与或控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相对比较间接,而且律师需对境外公司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同时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成本增加。

放下调研报告,静静的等待着操盘手们认真研读完毕,叶小刚清清嗓子轻咳一下道“朱经理已经订好去黑龙江的机票,明天下午四点起飞。后面十几天要辛苦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