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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了少女梦身经百战

作者:尹诗萤 | 分类:游戏 | 字数:41.4万

第11章 月19日所看网文

书名:碎了少女梦身经百战 作者:尹诗萤 字数:2851 更新时间:2024-11-16 22:30:12

第一弹:

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我可以原谅那些嫖娼的人,却没有人包容我。男生怎么样吃喝嫖赌大家都觉得没问题,女生一旦做了这些就再不被接受了。也对,男生嫖娼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女生卖淫就是难以启齿了。

第二弹:

如果这世上没有了小姐,中国不知有多少单身性欲旺盛的男子的幸福指数会下降。网上看到一些文章。

其中一篇题目是《谈恋爱的女人不如妓女》。这当然指的是谈恋爱发生关系的女人,李菲和穆瑞哲、清儿和英男那种纯洁的恋爱只谈感情不做爱的恋爱不包括在内。大家体会一下,文章大致摘录如下:

刚刚我把我的卷发拉直了,换一个形象,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实际上没有爱情,会更让自己高兴。如今有多少比例的男人,值得女人全身心付出去爱呢?微乎其微了,不管是爱情还是婚姻,对于女人来说,均是付出大于回报,还是爱自己多些比较好。

谈那场恋爱,我花了一万多块,他花了一千块,我花了全部爱的力量,但他是不是同样爱我,不得而知,如果真心喜欢,也便不会好些天没有消息。至于他是不是回老家和老乡结婚,我也不再关心了,这与我何干?

不再相信什么爱情了,这不过是男人用低成本和女人上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者说是一块遮羞布吧。爱或许存在,可大部分在影视文学作品里,现实社会里的真爱,何处可寻呢?不奢求吧,抬起手,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个铜板,既然付出过了,被伤害过了,也就足够,那些伤痕很快会愈合,疼痛也已经过去,只不过有些后遗症,我不再会爱男人。

对他总是充满了质疑,却轻易相信他的信誓旦旦,对他充满了忧虑,却又因为他的安慰而幸福洋溢。爱情,不管这一场是真的,还是假的,我都有过了,便毫无惋惜和遗憾,该后悔的是他,错过了我这样的女子,他还能再遇上如我一般爱他的人吗?再也不可能了,我断定。

听了很多男人说我爱你,我常回应说,你应该直接一些,如果是我,我就直接说,我想上你,目的不需要用委婉的遮羞布掩盖住,直接一些反而让人能接受。假如对方只说是想上床,而非编织那张情网,我就当出了钱,嫖了一个床上功夫和脸蛋都普普通通的鸭子而已。

男人对于女人,无所谓爱不爱的,说什么相遇是缘分,其实不遇到你,也会遇到别人,缘分之说纯属扯蛋。爱情不是我能拥有的奢侈品,我不再扬言说要去追求,我还是很坦白的说,今后,我只睡那些对我有利的男人,我不爱他们,绝对不去爱,他们只是我的猎物。

爱是无用的东西,让我一直一直地惆怅,忧伤,沮丧,甚至哭泣,他除了让我难过,让我流泪,还能给我什么呢??

世间有试金石,能验证金子,却不能拿这个贴着男人的胸膛问他,你的爱是真的,还是假的,是深的,还是浅的?我试不出来,不代表我自卑,而是对这份情感的重视,我宁可男人们直接地告诉我,他对我的想法,假如说他要的是我的身体,我也会衡量一下,他配不配我,下半身是神舟七号,还是手扶拖拉机,最重要的是,他能给我什么?别假惺惺地扬言,这像交易,这本来就是交换,想吃免费午餐,你也得牙好,胃口就好吧,酒吧里有的就是不要钱的免费午餐,尽情享用去吧。

每个谈恋爱的女人,都不如妓女,只比酒吧里不要钱就能上的女人,多少有些尊严吧。妓女和嫖客上床,享受嫖客的温柔,每天妓女能当新娘,但是谈恋爱的女人,是不向恋人明码标价的,她们或许付出得比妓女多得多,却得到的比妓女少之更少,妓女不会因为某一嫖客一个月不联系她而难过,担心,恋爱中的蠢女人,却时时刻刻担心男人是不是出事了,是不是外遇了,她有无数个不好的猜测折磨着她。

妓女是最可爱的女人,她们的高尚在于将美好的一面留给嫖客,只带走他们几张钞票而已,不去拆散人家家庭,她们的劳动得到物质上的回报。可恋爱中的女人,被甩了,她能拿到多少呢?青春,感情,身体全部付出之后,她还是一无所有地站在原地。她不如妓女,差得远了,就算男人好多天没有消息,还依然在等着他,一直等着,也不知道他到底怎么啦。

我没有试爱石,所以我彷徨着,我不如妓女妩媚洒脱,所以我把希望留给自己,当爱已经远去,我只把自己当成一个嫖客,一个忧伤的,多情的女嫖客而已。(完)

这是一篇感情受伤的文章,感情中受了伤,觉得自己不如妓女,便歌颂妓女的职业,羡慕妓女的付出总是有回报,妓女不用付出情感便总是洒洒脱脱。

我也是如此。我每天生活在痛苦中,我并不如妓女,所以我想当妓女。如果我纯纯的是一个妓女就好了。

总是看到其他女孩守身如玉幸福恋爱,我爱的人却全部出自嫖客。我何时能干净利落做一名合格的妓女?不再寻找感情的寄托,只是工作。我永远做不到,我永远离不开感情的寄托,这是我的天性,感情和爱是我生活的唯一动力唯一希望。

第三弹:

另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嫖客可以结婚,小姐为何不能恋爱》。摘录其中某些段落:

如今世风日下,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小姐随处可见,每天都有嫖客穿梭于洗浴中心、KTV、按摩院等处寻找猎物。对于这些事大家也都见怪不怪了,但是有种奇怪的现象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就是大家对待嫖客和小姐的态度。人们很少会说到嫖客如何如何不要脸,却对小姐粗口频出,甚至歧视小姐。嫖客结婚后很少有人改变好色之心,他们会找上千万个借口出去嫖,而小姐嫁人后往往能专心对待老公,从这个角度去说,嫖客比小姐更贱更不要脸。

既然嫖客可以结婚,小姐又为何不能恋爱,这有是哪条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大海茫茫回头是岸,不能因为她曾经做过小姐就一直把她当成小姐对待。小姐也是要嫁人的,她们也是人,也要结婚生儿育女,她们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女人谁不愿意做个贤妻良母啊,如果可以做贵妇没有哪个愿意去做婊子。

俗话说的好:做人要厚道,大家同在一个蓝天下生活,共饮一方水,都有各自的生活观,都有各自的生活方式。不要通过打击别人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清高和纯洁,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人,还是管好各己的生活吧,多为妻子儿女父母想一想,用一颗宽容的心去对待别人,收起那份自私虚荣,为创建一个安定和谐的家园共同努力吧!(完)

第四弹:

有这样一句话,大家都是妓,只不过卖的形式不一样,我只不过是想有人对我好一点,最后却成了这个样子。也曾阅读过一些关于古代妓女、现代小姐,性服务业历史、全球现状的一些文章,现摘录其中看到的一篇文章全作娱乐:

……

用金钱来衡量卖淫行为已经过时。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社会,什么地方不需要钱?什么地方嗅不到铜钱味?到处都有钱的踪迹。以钱与身体交换为标准认定卖淫显然不合事宜。试想:结婚前要不要钱?结婚后要不要钱?如果以钱与身体交换为标准认定卖淫;那么天下人都在“卖淫”。结婚的是有合同[结婚证]合法“卖淫”。离婚的是废除合同重新“卖淫”;丧偶的是合同到期预备“卖淫”;谈恋爱的在讨价还价协议“卖淫”。这样的结论肯定不是大家想要的。再说现在还有人把这当作“职业——性工作者。如真的让这样人在妓院“工作”,不付工钱,不给报酬。不是要违反“劳动合同法”?!

声明: 以上言论是本人消磨时间的臆想;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本人概不负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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