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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网友是神仙

作者:洋炮 | 分类:都市 | 字数:112万

第82章 垃圾桶里捡花的人

书名:我的网友是神仙 作者:洋炮 字数:2278 更新时间:2024-11-16 22:58:04

女孩一惊,娇躯轻颤。

齐羡月,是她的名字。

爷爷很少直呼她的名字,但凡全名叫出来,多半是出大事了。

但齐羡月心有不平,小声嘀咕道:“一个装模作样的人,竟然还把爷爷给唬住了。”

“给我住口!”

老者眼睛一瞪,威严无比,但见到孙女缩了缩头的怯怯模样,又心软下来,语重心长的说道:“家里许多事情你无法了解,所以你不懂。那个年轻人,绝非池中之物。他……是真正懂得易经的大师。”

听闻这话,齐羡月才终于心头一惊,惊异的看着老者。

懂易经。

这三个字,分量绝对不轻。

上千年的古人心血凝聚下来的奇书,岂是说懂就懂的?

但齐羡月心里清楚,爷爷绝不会信口开河。

老者轻声道:“我时常跟你说,人要有敬畏之心,你就是将这句话当做耳旁风,今天这个年轻人,能拉拢则拉拢,不能拉拢,也不要让他厌恶,精通易经之人,能趋吉避凶,与之交好,对你只有好处,而无坏处。”

“明白。”齐羡月低头道,这一刻,她才对宋启明的态度,稍微有些改观。

老者缓缓说道:“回去后,半个月之内,你都不准离开房门。”

“啊?”

齐羡月一惊,半个月不让出门,这让生性跳脱的她,如何能忍受住?

“啊什么?!”老者眼睛一瞪,道:“就算他是存心吓唬你,也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齐羡月顿时垂头丧气道:“知道啦。”

“还有……”

老者微微皱眉,问道:“魏凌那小子,调查骷髅会一事,做的怎么样了?”

齐羡月嘟了嘟嘴,显然心里仍有不满,但还是回应道:“最近没怎么联系,只是听说他在学校里面,被一个叫做宋启明的家伙打了,现在恐怕正郁闷。”

“哦?”老者诧异,道:“魏凌被一个学生打了?”

对于这个至交好友的孙子,老者了解的很,一身实力,已经隐隐约约的,触碰到了那个地方的门槛,竟然还会被一个学生打了?

“我也想不明白。”齐羡月摇头道。

老者皱眉道:“晚些时候,调查那个叫宋启明的学生,连魏凌都被打败…”

“知道。”齐羡月点点头道。

“还有,告诉魏凌,别调查骷髅会了,让他回家。”老者眉头皱的更深,道:“一个小小骷髅会,交给下面人做就行,他堂堂魏家少爷,怎么还跟小孩一样,整天瞎胡闹!”

齐羡月叹息一声,道:“魏凌做梦都想进入那个地方,现在有这样一个机会,当然不愿意放弃,让他回家……他可能不听。”

“哼!”

老者冷哼道:“那个地方强大无比,吹口气就能灭了骷髅会,他们怎么不自己去?

把这事情当做进入那地方的考核,还不允许我们插手,也亏他们想得出来!

魏凌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小孩子,万一死在骷髅会手里怎么办?

不管怎么说,让他回家!”

说到最后,老者有些愤怒。

魏凌是他那至交好友的孙子。

而先前那小兄弟说,一个月内,他的至交好友会撒手人寰。

他的至交不多。

不能看着一起出生入死的好兄弟临死前见不到自己孙子。

当然,那小兄弟一面之词,不能尽信。

但还是那句话,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

离开博览图书馆。

宋启明把易经放入储物空间,来到花苑小区,如往常一样。

买花,写字,放入格子柜。

看了看时间,还没到下午。

他也不急着走,从身上拿出来两根红绳,索性在格子柜旁边等待着。

这两根红绳,只有宋启明能看到,其他人看不到。

只要那女子出来,他就得把红绳系在女子身上。

下午一点钟。

冬季的阳光温暖而不炙热,明媚而不刺眼。

宋启明没有等到纪秋雪,摇了摇头,离开花苑小区,下午两点钟,是他跟陆明雪约定的时间,不能在继续等下去。

而在宋启明走后,纪秋雪从楼梯间安全通道里面走出来。

她本来如常来到这里,打算取出来鲜花,留下来纸条,谁知道没有收到。

这让她心里冷笑。

呵,男人!

果然,没有恒心了。

实则,纪秋雪已经觉得,自己误会了宋启明,否则后者不会连续赔礼道歉。

既然对方停止了赔礼道歉,这样也好。

正准备出离开时,却发现宋启明的身影。

纪秋雪讨厌男人。

尤其是这个按住她胸口,撕烂她丝袜,脱下她高跟鞋的男人。

所以她隐藏了起来,亲眼见到宋启明把东西放入格子柜,又等待了片刻才走。

“我倒要看看你能坚持多久。”

把鲜花扔进垃圾桶,陆明雪带着纸条,离开这里,去做家教。

不坚持说人没恒心。

坚持了说要看看人家极限。

呵,女人!

就在陆明雪走后。

一个穿着破烂大衣的邋遢男人走过来。

从垃圾桶里捡起来鲜花,咧嘴一笑,冲陆明雪鞠了一躬。

男人腿脚有些不方便,走路一瘸一拐,在海州市被骗,找工作极难,没有任何企业、公司甚至是工地要他,只得流落街头。

而这些天,他从垃圾桶里,每天都捡到一束鲜花,且在花店里面,这样的手捧鲜花,至少要一百六十六元,他以三十六的低价卖给追女生的男同学,学生本就没钱,也不在乎男人邋遢,便会以底价买下,哄女同学开心。

男人琢磨着,自己这一身行头,差不多要换一下,这样才能继续找工作,否则没法去任何地方应聘。

他叹息一声。

前两天,他见到有人贴小广告,说要找脚上有印记的人,如果人对了,就能得到五十万,这可是一笔大数目,就算不是那人要找的人,但凡过去,也有一百块钱拿。

一百块钱呐。

男人每天捡一束鲜花,也得捡三天,而只要去那里让看一下,就能得到一百,甚至运气爆棚,得到五十万,还不耽误自己捡东西。

呸,有五十万还捡什么东西,继续创业去!

可惜。

男人叹息,扒开自己衣服,往胸口看去。

一个精致小巧的葫芦模样的印记,栩栩如生,就仿佛纹身一样。他父母曾对他说过,这是他的胎记,与生俱来。

“连胎记都不争气,长得不是地方。”

摇了摇头,邋遢男人怅然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