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编辑师
作者:黄粱枕上书 | 分类:玄幻 | 字数:2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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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妖案
熊万里见气氛有些尴尬,急忙打圆场道:“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还是想想以后要如何应对吧?”
吴明道:“还能怎样。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烈石烟不认同道:“只有千日做贼的,哪有千日防贼的。”
吴明叹气道:“这我也知道,可如果不这么做?你又有什么好办法?”
烈石烟道:“我认为,应该主动出击。”
吴明摇头道:“你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莫问天逃走以后,肯定会去天照国。以他在天照国的影响力。稍有不慎,便会酿成外交风。”
“现在西方那些国家,可是盯着我们呢。如果让他们找到借口,对我国的发展不利呀!”
烈石烟摊手道:“唉!照你这么说,我们只能坐以待毙了。”
吴明道:“也不尽然。明的不行,可以来暗的吗。”
烈石烟好奇道:“怎么个暗法?”
吴明鬼魅的笑道:“比如说刺杀。就算不成功,也要给他添堵。”
烈石烟不赞同道:“问题是你派谁去?可是个送命的活。”
吴明道:“这你就不用管了。肯定会有人去的。”
烈石烟叹气道:“我觉得还会有更好的办法。不要做这种无用的牺牲。谁还不是爹妈生,父母养的?这么做,实在是不妥。”
吴明沉默不语,也不知道听没听进去。
结束了昆吾之旅,吴明向内阁长老会,报告此次的经历。烈石烟跟熊万里也各回各家。
吕岳见事情己妥,也就关了上帝视角,哼着不知名的小曲,来到厨房开始忙活。
在吃饭的时候,电视新闻里的一则消息引起的了吕岳的注意。
大体上说一头狐妖,被人残忍的杀害,并且凶手已经到案自首。
新闻上说,此次事件因为是人妖二族条约签订后,第一起凶杀事件。为保证公平公正,此案将三天后,由人妖二族共同组建法庭审理,并进行现场直播。
嗡~嗡~嗡~
就在这时手机响了,吕岳拿起来一看,是烈石烟打来的。
稍一琢磨,吕岳便知道烈石烟为什么,会在这个点儿给自己打电话了?
果然不出所料,电话接通后烈石烟开门见山道:“吕大哥!看新闻了吗?”
吕岳回道:“如果你说的是,与狐妖凶案有关的那条新闻的话。我倒是看到了。”
烈石烟道:“那吕大哥,你对这事怎么看?”
吕岳道:“这我怎么知道?对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我现在是一无所知。你问我,却是问错了人。这件事,你应该去问吴组长吧。”
烈石烟道:“也是!不过,吕大哥难道你对这事儿就一点儿兴趣也没有吗?”
吕岳笑道:“我当然感兴趣。这毕竟是人妖二族第一次联合执法,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呢。我还打算去旁听呢。”
烈石烟邀请道:“正好,我也想去看看,不如一起。”
吕岳点头道:“可以呀!”
京城,最高法院。
如期开庭,受理了这起狐妖被杀案件。陪审员中,有不少的熟面孔。如:熊万里,吴明等。也有一些陌生的面孔。如:黄书郎。据说这是一只黄鼠狼精。
另外吕岳了解道,这件事情的起因说来简单,也相当狗血。
事情要从人类与妖族,未签定条约之前说起。那段时间,不是有不少人为了增加修为,而大肆屠杀一些因天地元气暴长,而得益的兽类吗?
被告人也曾是其中的一员。
有一次,被告人在一次狩猎的时,捉到了一只狐狸。
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被告人将这只狐狸给放了。
后来这只狐狸经过苦修幻化为人形,找到被告人来报当初的不杀之恩。
被告人许是单身久了,再加上狐狸幻化的人形,相当的漂亮。
一来二去,这一人一妖就谈起了恋爱。
本来吗?这也没什么?
问题是,被告人并不知道,跟自己谈恋爱的人是只狐狸。
直到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狐女醉酒现出了原形。
更要命的是,那些所谓的朋友也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将这事当成笑料,对被告人大肆调笑。
说什么?被告人厉害啦!跟狐狸谈恋爱。说什么?没想到,被告人这么重口味,喜欢人兽恋等等。
被告人被说的又羞又恕,冲动之下犯下了这场命案。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吕岳那是相当鄙视被告人呐!
好吧!狐朋狗友说你,你恼羞成怒。按常理来说,不是应该干掉那些嘲笑你的狐朋狗友的吗?怎么就把人家狐女给杀了,这死的也太冤了吧!
就在吕岳对被告鄙视不已时,烈石烟忽然问道:“吕大哥!你觉的这人该怎么量刑?”
吕岳犹豫了一下,反问道:“你觉得呢?”
烈石烟毫不迟疑道:“这人该判死刑。”
吕岳哦了一声,饶有兴致的问道:“你不觉得死刑,太重了吗?毕竟人家可是有自首情节的。”
烈石烟鄙视道:“他算什么自首?充其量只能算是,犯案后没有潜逃。更何况,这可是人妖两族之间的第一起命案,应该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吕岳摸着下巴道:“话是这么说没错。不过还是要依法量刑,不然恐怕难以服众。”
烈石烟不以为然道:“吕大哥!依法量刑,我认同。”
“可是你不要忘了,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会酿成,人类与妖族之间全面仇恨。”
“到时候,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所以我认为,这人必须是死刑。”
吕岳想了想道:“你说的也有道理。不过最终结果,我们还是看大法官怎么判吧!”
正说着庭审进入答辩阶段,在控辩双方,各自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后,大法官宣布休庭。
通过上帝视角,吕岳发现陪审员们正在激烈的讨论。
其中以吴明为代表的人族陪审员,认为被告属于冲动下的激情杀人。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主张从轻量刑。
而以熊万里为代表的妖族陪审员,则认为被告在受人嘲笑后。不去找那些嘲笑他的人拚命,反而施暴于狐女,是典型的欺软怕硬。主张对被告处以极刑,不然难平妖族怒火。
两方各不相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已经不是一起命案,这么简单了。
它已经上升到,人类与妖族的地位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