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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陈书

作者:背包里有只熊 | 分类:其他 | 字数:208万

第561章 证据之王—口供?

书名:警察陈书 作者:背包里有只熊 字数:2256 更新时间:2024-11-25 23:38:00

刑大,会议室。

法医老曹拿着一叠资料推门走了进来。

聂超凡和小马同时站起来,齐声道:“有结果了吗?”

自从接案以来,由于一直没有找到一锤定音的证据,作为主办民警的聂超凡压力极大,头发凌乱、胡子拉碴根本没有心思打理。

此时瞪大了布满血丝的双眼盯着老曹。

小马稍好一些,虽然短时间里来回两地折腾,可起码在车上休息过,并且作为年轻人,精力和体力也相对好上一些。

老曹皱着眉头望着两人不说话,这态度已经表明了答案。

聂超凡摇摇欲坠,长叹一声摔坐在椅子上。

小马犹未放弃,上前几步抓着老曹的衣袖,不甘道:“曹师傅,有比对上吗?”

老曹瞥了眼瘫坐椅子的聂超凡,摇摇头。

小马咬牙道:“没关系,我明天再去一趟他们村里。这次多待几天,把他们全村男人的DNA都给采集过来!”

老曹苦笑道:“小马,你知道实验中心做一次DNA比对我们得掏多少钱吗?两千!比对一次就要两千啊!”

“人命关天,就是两万也得查!”

“可别人会愿意天天加班给你做这无用功?”

“怎么可能是无用功!也许嫌疑人就藏在这里头!”

“你已经跑去一趟,人家得了风声早就跑到外省避风头去了。华国这么大,你准备一个个地方跑过去?”

“那...那也得试试。”

“别添乱了。毫无头绪的侦查就是在浪费警力。再说了,笼子里还关着俩嫌疑人,你觉得你全村全检的建议能得到领导支持吗?”

说着,老曹轻轻拍了拍小马的肩膀,将比对报告放在桌上就走了。

小马焦虑的在房间里走来走去,自言自语道:“这都两天两夜了还没审出来,这下该怎么办,怎么办?”

聂超凡嘶哑着声音:“饿了几天,你去食堂给他俩带点吃的吧。”

小马顿住:“聂探,这是放弃了吗?”

聂超凡无言,只是僵硬着脖颈,一页一页翻看着短短几日早已翻烂的案卷。

“砰。”

会议室房门被打开,技侦的魏队带着几名机关民警笑吟吟走了进来。

“聂探长,嫌疑人都交待了吗?来来来,抽支烟,人都抓到了,还皱着眉头干嘛?”

聂超凡用手推挡开,无奈道:“两个人嫌疑人还没认罪,DNA的检材又没匹配上,哎!”

魏队拉过一张椅子坐下,伸出食指点了点西边的方向,压低声音道:“市府的联络员脸色可不大好,刚才接电话的时候听着像是挨了顿骂。啧啧,现在隔壁砸东西发着脾气呢。聂探,可得抓紧时间了。”

聂超凡用力擦了把脸,强行勾了勾嘴角:“谢谢魏队提醒,等会儿我就带人过去再审他一遍。就是这口供可能一下子还不好出来。”

“没口供就突审一下嘛,突一下就都有了。反正肯定就这俩人,跑不了的。”魏队起身往外走,经过聂超凡身边的时候拍了拍他肩膀,露出玩味的笑容。

关门后,魏队突然又拉开半门,笑道:“忘了和你说,刑支的老一说这次结案后会给你在预审留个位置。”

说着,别过头来冲另一边笑了笑:“是吧?张大。”

“是的,说这事的时候,你不也在吗?”

魏队回过头来,春光灿烂:“老聂,哦不,聂大,好好把握哦。”

等机关的人都走完,会议室重新陷入了静谧。

聂超凡感觉自己的脑袋瓜子有些别扭,这种感觉就像是原本挺沉重的,挺没有力气了,结果突然一下给注入了...注入了...

“叮铃铃。”

聂超凡一看,是大队长来的电话。

“老聂,案子办得怎么样了?”电话里传出大队长略带焦急的声音。

犯罪嫌疑人到案已经两天,可案子还是纹丝不动,没有进一步的发展,作为刑大一把手,他是真的有些着急了。

聂超凡扫了眼边上的小马,小马自觉退出了会议室,带上门。

“嘴很硬,到现在都没认罪。”聂超凡有些沮丧。

“......”电话里安静了片刻,然后传出大队长的一声长叹,“哎!已经延长到四十八小时了,再拖下去就得放人。我们刑大可...可真丢不起这脸哟。”

“林大,我...我还想再...试试。”脑子里闪过魏队临走前说的那最后一句,聂超凡鬼使神差道。

“老聂,你也别有心理负担。我反正马上就要退休了,也不差这一个案子背在身上。真搞不定就算了,可千万别把自己给搭进去啰。现在的环境可和以前不一样,一定不能乱来。”大队长作为过来人、老刑侦,第一时间反应过来聂超凡所说的还想再试试是什么意思。

“林大,我...哎。”聂超凡有口难言,只能长叹一声。

“......”

“嘟嘟。”

放下电话,聂超凡双手扶额闭上了眼睛。

案件弄到如今这个地步,他也是没了丁点主意。

视频监控没有拍到、DNA检材亦是对不上,什么证据都没有,唯一能定案的只剩下口供。

二十年没日没夜、黑白颠倒的侦查办案;

年岁已高亟待陪伴的老父老母;

分离许久需要守护的妻儿;

上级机关破案的压力;

提干的渴望;

众多思绪掺杂在一起,犹如龙卷风一般在聂超凡的脑中尽情的肆虐,又肆虐。

扫荡一切,复又归于安静。

“口供!”

聂超凡抬起头,目露凶光。

————

PS:《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可在实际落地上,不管是二十年前,还是当下,口供依然是证据之王。

唯一有些差别的就是早年“重口供、轻证据”,现在的话还得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印证,必须得形成证据,不然检察院那边就过不去。

也就是说单单只靠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因为口供不能互相印证。可在实际办案中,其他证据还是可以被找出来,一下子找不出来也可以先司法鉴定出来。

仅凭口供,确实会出现冤假错案;但是全要证据链,也少不了侥幸逃脱的犯罪者。

再讲深一点,无证据仅凭口供不能定罪。

这是不是对于完美隐藏、销毁证据的犯罪者的一种奖赏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