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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无归路

作者: | 分类:玄幻 | 字数:103.6万

第四百四十一章 药品倒卖

书名:罪无归路 作者: 字数:2064 更新时间:2024-11-17 01:27:03

梁意恩还在向许久妍介绍说:“换句话说,生产单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将同一次投料、同一次生产工艺所生产的药品用一个批号来表示。批号表示生产日期和批次,可由批号推算出药品的有效期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同时便于药品的抽样检验,还代表该批药品的质量引。

通过药品生产批号可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可以认为,这是对批号定义所作的具有法定意义的解释。

在生产过程中,药品批号主要起标识作用。它在药品生产计划阶段产生,并可随着生产流程的推进而增加相应的内容,同时形成与之对应的生产记录。根据生产批号和相应的生产记录,可以追溯该批产品原料来源,包括原料批号、制造者等药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比如片剂的制粒、压片、分装等;在药品形成成品后,根据销售记录,可以追溯药品的市场去向;药品进入市场后的质量状况;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控制或回收该批药品。

对药品监督管理者来说,可以依据该批药品的抽检情况及使用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控制。在药品的使用中,也都涉及到药品批号。

就拿这个药盒来说吧,看这里的号码。我国的药品生产批号通常由六位或八位数字组成,不同的生产厂家所标示的批号也有所差别。

批号以六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最后两位数表示日期。还有的批号虽然也以六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但后两位表示生产流水号。

也有的药品批号以八位数字表示,即表示日号的六位数和位数分好组成。分号表示的意义只有生产者知道,它可能表示同一日生产批号,也可能表示有效期。”还有另一种批号表示法,就是品种代号,加上批次号码。国内某些合资厂的药品和进口药品的批号尤其是原料药品,在形式上几乎没有规律可循。其特点是不把批号和生产日期相联系,因而较简短。所以,进口药品的批号与国内的表示方式不一致,但上面也会标注产品的原产地,批次号码,还有很多相关信息。进口药品虽然从批号上看不出生产日期,但在药品外包装上都会有所标识。所以药品的批次码十分关键。”

“那你现在怎么办?想怎么查啊?”许久妍把这个问题扔给了梁意恩,梁意恩说道:“我觉得倒不如查查医生吧。”

“什么意思?”许久妍问道:“你觉得医生比患者更容易拿到处方药?”

梁意恩淡淡地说道:“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但是我们医疗行业,也是有潜规则的。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

有些医生会在普通病人的处方单上开一些与病因无关的药品,然后通过现金兑现的方式,把这些药从患者手里变到自己手里,然后私下专卖给没有处方却需要这些药的人,这样一来一回,就会有不少的利益。”

“这可是违法行为啊?”许久妍尖叫到。

梁意恩却习以为常:“这个很常见啊,我们都不觉得奇怪了。”

许久妍拉着梁意恩的手,说道:“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综上,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工作,当然是可以的。如果是个人私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梁意恩笑说:“许大律师,这些我都懂,这种事儿我没做过,你啊,就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