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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爱情呀

作者:刘亦薇 | 分类:青春 | 字数:40.6万

我怎么这么天生丽质

书名:原来是爱情呀 作者:刘亦薇 字数:3273 更新时间:2024-11-17 02:42:14

相貌和身材......看我这大眼睛,看我这大长腿,应该还能见人吧。

温柔......我不再打架就好了,快乐,太简单了啊,我天天都很快乐,性感我会,眯眯眼,咬嘴唇,舔舌头。

装可怜这个我只在老余和梅梅的面前发挥过,我下回在林夕面前试试。

勤劳......我以后天天给他擦桌子!

书中最后的一句话:祝姐妹们早日得偿所愿,与自己的男神天长地久。

这明明就是上天在暗示我,上啊!

从那之后便开始了一系列有计划有目标的实施方案,

首先我利用小东北F5这个团体,和他前桌的这个具有先天优势的地理环境,先对他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分析。

他每天七点二十分到学校,必定先去校外小笼包子铺吃猪肉馅小笼包加一碗鸡蛋汤,如果是七点四十来不及吃早饭了那就会在小卖铺买一袋核桃牛奶和肉松面包,偶尔会吃两根鸡肉肠。

每天第一节课课后必去厕所上大号,很规律,证明肠胃很健康,消化功能很好。

喜欢吃辣,每周必吃一顿火锅或者川菜,火锅必点蟹肉棒,川菜必吃香辣虾。

吃完火锅后一两天内,或在眉毛处或是在下巴处冒出一颗痘痘。

说明他体内有湿热,或者就是内分泌失调,应该多吃些水果,多喝水,多排毒。

水果他最爱吃草莓和西瓜,最讨厌吃的就是香蕉和榴莲。

他洗发水都是用的海飞丝,夏天一天一洗,冬天两天一洗,有淡淡的柠檬味道。

他喜欢穿休闲运动的衣服,连帽衫运动裤是他最经常穿的,偶尔哪天心情好了,就会穿牛仔裤皮衣骑个机车耍耍帅,丑土渣的校服,他从来没穿过。

他的衣服都有柠檬的清香味道,估计是奶奶买的柠檬味的洗衣粉,看来他很喜欢这个味道。

他喜欢打篮球,每天中午都会在篮球场看见他的身影,

他也喜欢穿aj的鞋,喜欢的球星是汤普森。

喜欢玩音乐,吉他,钢琴,架子鼓,小提琴都会,唱歌很好听,一般下课了都会唱两句自娱自乐,流行歌曲他改编的挺好听,唱周杰伦的歌居多,看来他是杰伦哥的粉丝。

但是他自己说他的男神是吴彦祖,还经常管自己叫林彦祖,并且逼着我们说他长得像吴彦祖。

他喜欢极限运动,滑板、滑雪、冲浪、帆板他都喜欢,夏天玩海,冬天玩雪。

他特别喜欢钓鱼,这个结论让我揣度了好久,想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喜欢这么有深度的有内涵的项目。

他喜欢看漫画和野史,上课的时候基本还是看野史居多。

他的口头禅是:“别闹。”

他最在乎的人是奶奶,

最喜欢的颜色是紫色,最喜欢的宠物是狗,最喜欢过的夏天,他信佛。

他心情不好的时候不喜欢说话,喜欢安静,但是基本上很少,他是一个很乐观开朗的人,很活泼爱动,所以一般都是话痨状态。

掌握这么多一手资料以后,我发现自己和他还是有很多共同爱好共同话题的,没有的,我也可以变成有啊。

周末说过他喜欢的女生是长发、文静、孝顺、温柔的,喜欢吃辣。

虽然我一项都不符合,但是我可以后天努力不是。

头发可以留,吃辣的可以训练,他喜欢温柔的,我以后不再整天“动霸cua”的了,文静,那我以后就少说点话,注意下体态及言行举止,淑女么,装装就成自然了。

我在大韩和幺鸡处旁敲侧击了一番,发现林夕那时候没有对哪个女孩子特别上心和关注,全身心扑在吃喝玩乐和耍帅这项事业上。

偶尔有一两封情书,他心情好了会看,看完一笑随手就撕了,心情不好就会放在抽屉里十天半个月一眼都不看。

我觉得这些女孩子真是缺少一个从小给他们讲历史典故的爹和自我学习精神,这种事,写情书,男生对女生或许还有用,女生对男生一般都不太管用。

书上都说了追男生,攻心为上,得让他慢慢喜欢你,和你表白才行。

毕竟表白也不是为了告诉他你喜欢他,根本目的是想让他和你在一起不是。

女生直接表白,基本上他会被你吓跑了,要么就是觉得太容易,即便以后在一起也他也不会珍惜。

所以要慢慢培养他对你的好感,然后给他信号,让他知道自己也在关注他,女生努力三分,七分还是要男生主动才行。

恋爱心理学上讲成功追到男神的女生,最后的最后都是男神绷不住了,主动表白,主动索吻,主动牵手。

所以我的策略就是从细小入微处对他无微不至的体贴和照顾,然后让他发觉我和他有相同的三观,共同的爱好,慢慢渗入他的生活圈子的各个角落,让他慢慢喜欢上我,从而主动向我表白,牵手成功,如果到毕业他还没有喜欢上我,那我就主动表白,如果他拒绝我,那我就离去,他早就习惯有我关心照顾他了,没有我在身边,他就会不适应,会觉得没有我不习惯,就会主动挽回我。

现在想想,那时候对自己真的是太自信了,什么兵不厌诈,什么恋爱心理学,什么女追男隔层纱,他不喜欢你,怎么追隔的都是铁丝网,上面都是刺还带电的那种。

总之高二开始,我就开始了鸡飞狗跳追林夕的艰辛之路,我都佩服那时候的自己,从哪里找到的梁翠萍的勇气。

还记得那是九月末的一天,风和日丽,万里无云,那是我记事以来第一次穿粉色裙子。

那天是周日,我们几个约好要去看电影,我本来不怎么喜欢看电影,但是一般约会不都是从看电影开始的不么,我是想单独约林夕,但那也太明显了,只好把这几个拖油瓶带上。

我把喜欢林夕的事和周末说了。

周末很惊奇,虽然觉得我俩可能性不大,但是还是答应帮我,并答应我会保守这个秘密。

那天早上,我洗了个头,拿出我舅妈两年前给我买的粉色连衣裙,偷偷用我妈的眼影和口红瞎化了个妆,跑了出去。

站在电影院门口我瑟瑟发抖,太紧张了忘了带外套了,在这个深秋的北市,光着两条腿的穿连衣裙的女孩,漂亮的那么惹人注目,那时候啊就是没有播音,要不就我这窈窕的身姿,至少一百万赞。

我心里将他们骂了一万遍了,这都还有二十分钟就开始了,上课迟到就算了,看电影这么重要的事也迟到。

正当我怨气冲天的时候,我看见了人群中最闪亮的那个身影。

林夕他们来了,我马上挺直了脊背,拨了拨我那已经留到脖子处的短发,风情万种含情脉脉的小声对着林夕说:“你来了。”

结果林夕瞥了我一眼就径直向电影院里面走去,周末和大韩幺鸡也纷纷从我身边经过......

留我一个人在这个北风啸啸的秋日中暗自伤怀。

我磨了磨牙,我忍,我是一个文静温柔的女孩子,嗯。

我跟在他们身后,迈着窈窕小碎步走了进去。

林夕挠了挠头,问周末,“余一一呢?你不说她给你发信息她到了么?”

周末四处望了望,“是啊,她说她早就到了,人呢?”

我:“......”

敢情他们压根就没认出我啊,我平时是有多么放荡不羁,今天一文静淑女了都不认识我了。

我咳嗽了一声,“我在这呢。”

他们回头,一片寂静。

幺鸡围着我转了两圈,“余一一?”

我羞涩的点了点头,把我那秀丽的短发向耳后掖了掖。

大韩面露惊恐,“一一,你......你这是怎么了,如果你被绑架了请你眨眨眼。”

周末掐了一下大韩,笑嘻嘻的凑了过来,“一一,这裙子真好看,冷不冷啊,哎,林夕把外套借给一一。”

我用我的皓齿咬着我的珠唇,努力瞪大眼睛望着林夕,尽量做到楚楚可怜的样子让他的心啾啾的疼。

或许他看见我这张化了妆之后更加倾国倾城的脸,一下子就爱上我了,省了我后面许多事了。

来吧,说吧,说你爱我吧!

“余一一你抽什么风,我以为你要上台演戏呢。”

他憋着笑,脱下外套随手就丢给了我。

我拿着他的外套,上面满满都是他独有的柠檬味洗衣粉的味道,心里甜甜的。

他怕我冷到,他关心我,他在乎我......真是嘴硬,喜欢就大声说出来啊,讨厌!好害羞!

我迈着窈窕小碎步蹭到他身边,咧着嘴笑着,突然又想起了要笑不露齿,急忙又把嘴闭上,想着要性感,我对着他眨了眨眼,咬住嘴唇,然后又舔了舔舌头,抿着嘴笑,轻声的问他,“阿夕,你把你仅有的一件外套给了我了,你冷不冷,千万不要冻感冒了,我......我会自责的。”

林夕往旁边闪了闪,两只耳朵红红的好可爱,眼睛傻傻的看着我,请示道:“我......我应该冷还是不冷?”

这孩子,都被我的绝色容颜震惊的话都不会说了。

再说,还没到我当家作主的那一步呢,傻小子太着急了,怎么也得结婚之后,才能乖乖听我话啊。

我娇羞的看了他一眼,微微一笑,“那谢谢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