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 分类:都市 | 字数:1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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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据理力争
崔吾庆的律师急了。
忙开口说道:“原告律师不要当庭恐吓被告,被告平时做生意,把钱取出来,用于生意上的事,难道不可以吗?原告无法证明崔吾梅和吴雪琴银行账户上的钱属于被告,这些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孟涛见崔吾庆律师说他恐吓崔吾庆,不禁冷笑一声道:“被告自己承认拿钱去赌博了,这不涉嫌赌博犯罪吗?说我恐吓他,有什么依据?我这不是恐吓,我这是在普法,被告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证明,他的这些钱是故意转移到别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请法庭认定这两百多万属于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予以均分。”
孟涛说的义正辞严,被告律师还想再说什么,法官制止道:“好了,本庭已经听完原被告双方的发言,下面继续进行举证。”
孟涛听了,就开示第三组证据,说道:“第三组证据是综合证据,包括房产资料和银行流水,证明内容是被告在海城的一套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提交给法庭进行质证。”
他刚一说完这话,崔吾庆立刻蹦了起来叫道:“我在海城什么时候有房产了?”
孟涛瞥他一眼,没动声色,法官立刻制止了崔吾庆并命令他坐下,不得随意发言。
“请被告方质证。”
崔吾庆的律师拿到证据后,仔细看了看,脸色就阴云一片,因为这事崔吾庆没跟他讲过,而崔吾庆觉得他在海城的房产神不知鬼不觉,没必要跟任何人讲,而且房产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母亲的,李女士不可能发现该栋房产。
看完材料,他立刻拿给崔吾庆看,崔吾庆立刻道:“这不是我的房产,这是我父母的房产。”
“还有银行流水呢?”他的律师又小声问。
崔吾庆看了看,辩解道:“我只是帮我父母买房,钱从我帐上出,但是是我父母的钱。”
他的律师便立刻质证道:“报告审判长,被告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是被告父母在海城的房产,而不是被告的房产,另外,原告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该组证据,再一次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法庭对该组证据不予以采信。”
崔吾庆的律师一说完,孟涛开口道:“这栋海城的房产虽然登记在被告母亲名下,但实际上是被告购买的房产,银行流水足以证明这一切,被告一直瞒着原告这事,因而该栋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崔吾庆的律师立刻又辩解道:“银行流水证明不了什么,钱虽然从被告的帐户上出,但是钱不是被告的,而是他父母的,不能因此认定是被告购置的房产。”
孟涛哼了一声道:“被告父母的银行帐户上根本没有大额资金进出,而且被告的父母是普通的工人,收入并不高,哪来的这么多钱在海城买房?被告律师的辩解不能成立。”
这样说了半天,崔吾庆心里开始发虚,因为事先没料到李女士会知道他在海城买房的事,现在突然冒了出来,他措手不及,便感到大为慌张。
可事已至此,他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让律师帮他摆平这个事情。
举完海城房产的证,孟涛又把被告拥有股票的事情讲了,由于只涉及三十多万的股票,崔吾庆并不在意,倒没有否认这是他的财产。
原告举证完毕,轮到被告举证,崔吾庆的律师就把一份抵债协议交到了法庭上,证明被告在汉州的第二套房已经抵给他人了,无法再进行分割。
孟涛接过这份抵债协议,仔细看了看说道:“第一,这份抵债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所抵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按照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原告对被告存在债务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不能他说外面欠了多少债就是多少债,那太儿戏了,除非经法院判决,认定他所欠外债的真实性,原告方才认可欠债的存在,并且也要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告所欠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该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被告个人偿还。”
孟涛这么一说,崔吾庆傻眼了,他费了半天事,虚构了债务,别到最后法院不认可吧?那就白忙活了。
他的律师赶忙辩解道:“被告目前所欠的债务在五百多万上,三百万抵了房子,还有两百多万债务没有偿还,不管抵债务协议有效还是无效,债务是客观存在的。”
孟涛听了,回道:“原告再重审一句,债务的真实性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只提供几份借条,便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真实的债务,银行流水呢?其他相应证据呢?被告根本没有提供,而且原告提醒被告,如果故意虚构债务,侵犯原告权益,严重一点,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请被告律师能坚守底线,像我一样也提醒一下被告!”
孟涛在法庭上可以说是毫不客气,比起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强硬多了,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事情可以不计较,但是在法庭上必须据理力争,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崔吾庆的律师听到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十分难看,孟涛这是在骂他没有底线啊,而且还是当庭骂他,这真是日了狗了,太不给同行律师的面子了。
“原告律师,你不要再次恐吓被告,被告的债务真实存在,你污蔑被告虚构债务,被告可以控告你诽谤罪,作为同行,我也提醒你一句。”
崔吾庆的律师不甘心被骂,便回了孟涛一句,孟涛双手一摊,坦荡地说道:“欢迎被告来控告我,如果我有罪,我承担,但反过来,如果被告有罪,被告他敢承认承担吗?一个男人,出轨他人,面对离婚,绞尽脑汁想侵吞家产,且不说法律允不允许,仅仅从道义上讲,也不合适吧?谁有罪,谁无罪,难道还不很明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