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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 分类:都市 | 字数:112.2万

第二百五十六章 盗窃了自己的车辆

书名: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字数:2078 更新时间:2024-12-03 17:43:47

唐芙蓉看着他,白皙的脸庞在夕阳下变的有些发红,两人交往这么久了,要说没感情那肯定是假的,但是俩人的心现在却是变的越来越疏远了。

唐芙蓉去了海城,两人见的机会也少了,唐芙蓉也彻底死了心,不再去幻想什么了。

“孟浪,说句真心话,你喜欢干律师吗?”唐芙蓉扭头看了看他,问道。

孟浪跟她坐在一起,想了想说道:“这话该怎么说呢,如果说我们不喜欢吧,已经干了这么长时间,如果说喜欢吧,有时候也会厌倦,人都这样,干了这行,又想干那行,跟婚姻一样,都是围城。”

唐芙蓉微微笑了一下道:“其实好多人去干律师都是被逼出来的,要么是生活所迫,要么是找工作所迫,真正热爱律师职业的人是少之又少,虽然相比其他人,我们干律师已经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你感受到快乐了吗?”

孟浪先是怔了一下,接着笑道:“唐姐,难道你没有感受过当律师的快乐?”

“要说没有,那也不对,毕竟一开始赚钱的时候还是很快乐的。”唐芙蓉莞尔一笑。

“那不就得了,只要感受到了快乐,就可以了。”孟浪笑着说。

“但是我现在不快乐了,即使是赚钱也不快乐了,或许我投入工作的时候,不会去想这些事情,但是一旦闲下来时,就觉得不快乐了,不知为什么,你说我是不是抑郁了?”唐芙蓉一边说,一边看着孟浪的脸庞。

孟浪心里一怔,说道:“唐姐,你怎么可能抑郁?或许是因为平时工作太劳累了,你还是要多注意休息。”

唐芙蓉听了,叹了一口气道:“我不是劳累的原因,我以前也劳累,也没有过这种情况,这次出来,我看到他们高兴的样子,我也高兴不起来的,我担心我真的抑郁了。”

这话把孟浪给吓了一跳,说道:“唐姐,你不要吓我,人哪有那么容易抑郁的?”

唐芙蓉却道:“人得抑郁症太容易了,你没听说吗?好多人都有轻度的抑郁症状,我或许就出现这种症状了。”

孟浪忙道:“姐,你可别抑郁啊,你要是抑郁了,我怎么办?”

见他这么担心自己,唐芙蓉笑了,一时间非常开心。

“如果不是为了你,我真不想干律师了。”唐芙蓉从沙滩前站起来时,对他说。

在岛上游玩结束之后,大家就一起回国了。

一回到国内,紧张忙碌的工作就又开始了。

刚回来,就来了一个案子,牛昭帮他接的,是一起盗窃案。

这起盗窃案跟普通的案子有所不同,被告人不是在盗窃别人的东西,而是盗窃自己的东西。

被告人张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向被害人马某借了8万块钱,同时用自己的越野车作为质押物,签订了质押协议,如果借款到期不还的话,这辆车就作价八万归马某所有。

结果借款期限到来之前,张某眼看还款无望,便悄悄来到马某小区里,用备用钥匙将车给开走了。

马某发现后立刻报了案,警察经过侦查,发现是他开走了车辆,便将其抓获归案,以盗窃罪进行了立案。

现在已经起诉到法院了。

孟浪简单了解完情况后,便陷入了沉思,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但本案中,张某开走的是自己的车辆,那他构成不构成盗窃罪呢?

孟浪还是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这个事情。

“我觉得这不构成盗窃吧?他开走的是自己的车辆啊。”一召开案件分析会,裘宣相说道。

刘虎听了也道:“他把质押的车辆开走,并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因为质押物还没有归被害人所有,怎么能说他是盗窃呢?”

看到他们俩人都这么讲,孟浪心想,难道这个案子警察办错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可以想办法把被告人辩成无罪。

然而这个时候,张萍却说了话,她现在还没有去海城。

“我认为这个案子是构罪的,虽然说这车子的所有是他的,但是车辆已经质押出去,并且在被害人的占有之下,他在未经被害人允许的情况下,将车子开走,就侵犯到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质押权也是一种物权,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认为他是构成盗窃罪的。”

张萍现在的思维还跟律师的思维不一样,律师的思维是如何将这个案子给搞成无罪,而法官的思维是如何让这个案子办成铁案,因而她的第一想法是,站在法官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案子,而在法官看来,检察院起诉过来的案子,无罪的可能性很小。

但她这样一讲,孟浪也觉得她说的有道理了,因为她当过法官,如果她这样认为,法官肯定也会这样认为,那么事情就不好办了。

“质押权能跟所有权一样吗?”裘宣相提出了质疑。

张萍道:“我觉得他侵犯的不仅仅是质押权,我们可以想想,被告人把车子开走了,被害人的债权就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他损失的不仅仅是车辆的质押权了,他的八万块钱债权也实现不了了,此时,他损失的不就是财产所有权了吗?”

刘虎又质疑道:“他的债权并没有消灭,说他损失了所有权,有点夸大了吧?”

“其实债权并不是根本,根本还是这辆车子,车子在,他的财产权利就在,车辆没了,他的财产权利就不存在了,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切切实实导致了被害人的损失,追究他的盗窃罪责任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我觉得张萍说的不对,车辆的所有权是被告人的,虽然质押在被害人处,但是仍然是被告人的车辆,此时他的债权并没有到期,还不能归被害人所有,在这个时候,被告人将车辆开走,并没有盗窃的故意,只是想把自己的车开回来而已,这种事情应当由民法来调整才是。”裘宣相又反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