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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 分类: | 字数:112.2万

第四百二十五章 来源不明

书名: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字数:2191 更新时间:2024-11-06 03:25:19

孟浪忍不住笑了,像苏浩和李奇这种富二代不学无术,实在是让人感到可笑。

“好了。我回去了,等着开庭吧。”看了看苏浩,孟浪对他说。

苏浩问:“哥,我现在出不去吗?”

“你的取保侯审报告我提交上去了,被警察局拒绝了,只有到法庭上,我再为你辩护伸冤了。”孟浪说。

回去之后,孟浪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人出庭申请名单,要求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李奇不愿意出庭作证,但是法院有权力强制他出庭作证,如果他不作证,可以对他进行处罚,进行司法拘留。

很快,苏浩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开庭了。

苏浩的爸爸一家人全都来了,就这一个宝贝儿子,出了这样的事,他们简直是心急如焚。

苏浩被带上法庭的时候,一看见父母一家人,马上就哭了。

法官走上法庭之后,庭审正式开始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苏浩非法持有毒品二十克,虽然他这不是贩毒,但是非法持有也要被判刑了。

而如果是贩毒,五十克就够枪毙了,二十克也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公诉人开始讯问苏浩。

“十月五日晚上,你在哪里?”

“我在月色酒吧里面喝酒的。”

“当时你和谁在一起?”

“没有人在一起,就我自己。”

“你当时有没有背着一个黑色的双肩包?”

“有,我当时放在一边的。”

“里面的东西是不是你的?”

“是我的,但是我里面没有毒品。”

“你喜毒吗?”

“我不喜。”

“但是我们查看了你的戒毒记录,你曾经吸过毒是吗?”

“我以前是吸过,但是我已经戒掉了。”

“你是什么时候戒掉的?”

“我当时都戒掉大半年了。”

“你戒掉之后没有复吸过吗?”

“没有。”

“侦查人员人在你的包里搜查出二十克的甲基苯柄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冰毒,你如何解释这个事情?”

“我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那包毒品不是我的。”

“不是你的,怎么会在你的包里呢?”

“一定是别人放在我的包里的。”

“是谁放在你的包里的?”

“一定是李奇!”

“李奇是谁?”

“李奇是我的一个朋友,他跟我有矛盾。”

“当时李奇在你身边吗?”

“没有。”

“他没有在你身边,那他怎么会把毒品放在你的包里呢?”

“我不知道,但一定是他放的,因为我跟他有矛盾,我把他的女朋友给睡了。”

此话一出,法庭一下子轰动了,想不到居然会发生了这样的事。

公诉人是个女的,听了这话,脸色变的有些微红,说道:“当时,你身边并没有其他人,你现在说是别人放你包里的,你怎么证明这个事情?本公诉人希望你能如实回答问题,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听了这话,苏浩也是急了,道:“你们讲不讲理,我真没有持有毒品。”

看了看苏浩,公诉人突然道:“报告审判长,公诉人的讯问完毕。”

不问苏浩了,直接以现有证据来认定苏浩非法持有毒品。

苏浩一看公诉人不问他了,心里面也着急,这时法官就问孟浪有什么问题需要问的?

孟浪便看了苏浩一眼说:“被告人苏浩,我是你的辩护律师,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问你。”

苏浩忙点了点头。

“你是如何让侦查机关抓获的?”

“我不知道,我当时正在酒吧里喝酒,突然闯进来几个人把我给抓走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警察。”

“在警察抓你的时候,你知道你的包里有毒品吗?”

“不知道,我一丁点儿也不知道,如果我知道的话,我一定会把毒品交给警察的。”

“你的包当时放在什么地方?”

“放在我旁边的座位上,我当时正在看酒吧里的节目,没注意旁边的包。”

“你知道非法持有毒品是犯罪吗?”

“我知道,之前我在戒毒所戒毒的时候学过毒品方面的知识。”

“警察有没有当着你的面,搜查你的包?”

“没有,是把我抓起来后,他们拿出毒品放在我面前,我才知道我包里头有毒品。”

“你知道不知道,警察应当当着你的面搜查才符合法定的程序?”

“我不知道。”

“你认识李奇吗?”

“认识,我们原来是朋友。”

“他喜毒吗?”

“喜,不过后来也戒了。”

“你们之间有矛盾吗?”

“有。”

“有什么矛盾?”

“我把他女朋友给睡了。”

“他知道你把他女朋友给睡了吗?”

“刚开始不知道,但后来知道了。”

“他知道后做什么了?”

“他说他要治死我。”

“他打你了吗?”

“没有,我们从那之后就不见面了。”

“案发当天,你见过李奇吗?”

“没有,我好久没见过他了。”

“你当时在酒吧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别人靠近你的包?”

“当时我没有发现,但我后来想了想,好像有人走到我身边,我没有在意,酒吧里面人很多,有人走近是很正常的事。”

“你那个包从家里带出来的吗?”

“是的,我从家里出来,里面就带了一些零食什么的,没有其他的东西。”

“报告审判长,我的问话完毕。”

孟浪也结束了问话。

接着公诉人开始举证质证。

苏浩在侦查机关没有承认他的犯罪事实,因而公诉人只有举证那包毒品,交给苏浩看了看,然后让孟浪进行质证。

孟浪便说道:“只有毒品并不能证明什么,这包毒品的来源不明,虽然它是放在被告人的包包中,但是无法排除是不是别人放进他的包包里,进行陷害他,因而这包毒品缺少证据的关联性,不能证明被告人苏浩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诉人听了,便反驳道:“这包毒品是从被告人的包里头搜出来的,而被告人曾有喜毒史,而被告人又无法讲清毒品为什么会出现在他的包里,因此这包毒品足以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