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
作者:叶一滴水 | 分类: | 字数:112.2万
本书由笔趣阁签约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四百三十六章 不按套路出牌
郑义红问的秦守哑口无言,但是秦守还是死不承认,他是故意杀害孙小宁的,郑义红便再次结束讯问,不再多问了。
接下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郑义红先提交了物证,孙小宁的血衣,证明孙小宁在现场受到了外伤,而这些外伤的形成与秦守的暴力行为有关。
钱永会看了,便质证道:“这件血衣并不能证明外伤是被告人造成的,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孙小宁身上如何有外伤呢?那只是在发生关系时造成的误伤,毕竟教室不是卧室,地面很硬,容易造成外伤。”
孟浪听了他的话,便开口反驳道:“被告人把一起约会弄成了命案现场,还说成是误伤,做这事的人是人渣畜生,这么说的人也是人渣畜生!”
钱永会一听这话,怒了,便对法官道:“被害人的代理人再次侮辱我的人格,我请求法庭对被害人的代理人进行训诫,逐出法庭。”
法官仔细听了他的话,然后转过头来对孟浪道:“被害人的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言词,下不为例。”
“好的审判长。”孟浪道了一句,“我收回我的话,被告人的律师不是人渣,不是畜生,好了吧?”
钱永会听了这话,瞪眼看着他,给气的要命。
郑义红继续举证,下一组证据是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孙小宁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
钱永会便质证道:“辩护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不持异议,但是对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的手段存有异议,现在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是过失,或者是间接故意才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在被告人在离开现场时,被害人并没有死亡,被告人此时只是一种对死亡结果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构成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
钱永会把秦守的行为辩成了间接故意,因为他知道想把这起案子弄成过失杀人,那是不可能的,公诉机关起诉秦守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无论秦守如何狡辩,都不可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认定他的行为是过失杀人。
而辩护成间接故意杀人,虽然还是故意杀人,但是相比起直接故意,罪行就相对轻一些了。
但他这样一讲,郑义红便反驳道:“被告人辩解离开现场时,被害人还活着,这不过是他的一面之词,实际上,根据尸体检验报告,被害人窒息死亡时间较短,被告人离开时,不可能还活着。”
钱永会听了,却是坚持说道:“尸体检验报告并没有说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其窒息死亡时间较快的表述十分模糊,并不能推翻被告人的辩解。”
这时,孟浪也质证道:“被告人在事后打电话报警,说他杀人了,如果他在离开时发现被害人还没有死亡,他如何在报警时说杀了人?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此,被告人的话不过又是一句胡说八道的狡辩。”
三方辩论一通,接下来郑义红便举证证人证言,证明发现尸体的情况,在这一点上,钱永会也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但是举证到证人证明秦守与孙小宁之间并不是恋爱关系时,钱永会便马上质证道:“证人的证言不具有真实性,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不是只有恋爱关系,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别人是无法知道的。”
郑义红听了,说道:“这几个证人都是与孙小宁十分要好的同学,朋友,孙小宁喜欢不喜欢被告人,孙小宁会告诉她们的,这足以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是恋爱关系,而且从事后的情况来看,他们也不可能是恋爱朋友关系,被告人说是与被害人约会,正常情况下,被害人不可能跟被告人到教室里约会,教室是学习的地方,即使是晚上,也难免会遇到人,他们不可能到教室约会,并发生性关系!”
钱永会看了郑义红一眼,却是马上反驳道:“公诉人只是说不可能这,不可能那,但是却没有证据排除掉所有的可能,无法排除掉合理怀疑,就没办法定证,无法否认被告人所说的可能性!”
听了钱永会的话,孟浪便看向钱永会说道:“公诉人所说的不可能是一种正常的推理推断,就像你不可能吃屎一样,难道我还要排除掉所有合理怀疑吗?的确,也不能排除掉吃屎的可能性,因为历史上确实是存在吃屎的人哪,对不对?”
这话把钱永会的脸都给说绿了,这又是在侮辱他啊。
“报告审判长,被害人的代理人出言不逊,严重玷污了法庭的神圣环境,应当将其驱除出法庭!”钱永会又向法官告状了。
法官禁不住摸了摸鼻子,孟浪的话的确有些不雅,不过听起来蛮有道理的,日常经验确实无法排除掉所有可能性,但是你要是质疑,那就是抬杠了,只是用吃屎的比喻,低俗了一些啊。
“被害人的代理人,你可以用一下其它的比喻,免得法庭里头充满了臭气。”法官说到最后的时候,居然笑了起来,虽然只是微微的笑。
孟浪也笑了,说道:“报告审判长,法庭里头确实是臭气熏天,因为有人的嘴巴很臭,颠倒黑白,吃屎的事情我就不说了,免得有人不高兴,认为我在说他吃屎,其实我没有指名道姓说他吃屎,有人非要对号入座,我也没有办法。”
这番话说的钱永会再次瞪眼,他感觉跟孟浪这种流氓律师对庭,简直是降低了他的身份。
郑义红看到这一幕,也是笑了,孟浪今天简直是不按套路出牌,但是却说出了她身为公诉人不能说的话,让她感到心里头无比的爽快。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法官心里头其实也乐,秦守小小年纪,德行如此败坏,如果任由他在法庭上胡说八道,那也太便宜他了。
郑义红听了法官的话后,便低头看了看材料,说道:“下面是一组书证,证明被告人的年龄,以此证明被告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公诉人需要证明秦守的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