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律师
作者:梦未眠 | 分类:都市 | 字数:3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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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必输的案件还潜藏有赢面!
郑逸相信,这世上是没有百分之百赢的官司,同理也没有百分之百输的官司。
诉讼是看证据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能取得新的证据对委托人有利,或者从常理上讲不利的案件,通过律师的工作把不利因素降低也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举例说明。律师与当事人的在认知上的普遍差异在于,当事人要的是100%,律师认为最高能达到60%,实际判决是80%,律师认为赢了,当事人认为输了。
但是前台小姐姐却无法理解,生气说道:“郑逸弟弟,为什么明明知道这官司一定会输,还要接这样的案件呢?你这非常有可能自砸招牌啊!”
郑逸却不这样认为。
必输的案件还潜藏有赢面!
律师拿到任何一个案件,都会站在专业的法律层面去思考,同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可以初步的判断出案件的可把握程度;比如对方起诉偿还100万的借款,需要还60万的利息,但是其中有的利息计算方式过高,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律师的运作,可以让利息降低20万!
民间借贷案件中,比如约定的利息是36%,借款人一直没支付利息,那么到法院后就只会支持24%的利息,而这不一定是所有被告都知道;律师接了案件后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轻松的将利息降低几十万,这样是不是赢面?
而且对被告来说,律师给自己减少了偿还额,应该内心是感谢的吧,接这样的案子对律师来说很有价值,关键就是在输的内容里面找到可以扳回的赢面,这也是委托人喜闻乐见的。
而且,
正如同徐主任曾经说过,郑逸是一个好胜心非常强的自信少年。
郑逸喜欢挑战,将一个看起来百分之百要输的案件扭转结局,这是一种来源于业务的强大自信,来自内心的高度专业。
所以,看似百分百输的案件,郑逸肯定不会拒绝,而且会主动去接这个案子,不用感到奇怪,这是来自于骨子里边的自信,于输赢无关!
“所以,在见过了被告,但没有看过案卷,也没有了解整个案件的事实,只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和零星口述,你就接下这个案子了?”
鸿蒙律所,办公室。
吴欣悦翻看手中的案卷,柳眉轻轻倒竖,美眸直勾勾瞪着郑逸,要不是因为郑逸还有几分帅气,现在就想把脚下八公分的高跟鞋,踩在他木愣愣的脸上。
已经翻看卷宗一天一夜的郑逸,沙哑着声音说道:“事实上,一种疾病能否完全治愈取决于许多因素。除了医生的水平之外,还取决于疾病是否是一种困难而复杂的疾病,患者是否及时就医,以及患者及其家人是否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因此,治疗结果从来不是评估医疗技能水平的唯一标准。
同样,一个案件能否取得好的结果取决于许多因素。除了律师的水平之外,还取决于被告是否真的有罪,委托的律师是否及时,以及被告及其家属是否与律师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合作。”
吴欣悦白皙的双手一滩,说道:“我是庸医,我救不了。还有,明知道病人无药可救,当然得让他好吃好喝才对。”
郑逸反驳道:“如果我们能站在患者家属的角度,带着感情去抢救,这样的抢救不管能不能挽回生命,都是有价值的。”
吴欣悦冷哼一声,说道:“我这里的“不救”是因为,患者已经病了好长时间,家属对病情已有了解,多多少少有了心理准备。
而且,医生和家属之间有充分的时间做“不救”的沟通工作,可以让家属心平气和地接受,不必做无谓的抢救,既增加患者的痛苦,又浪费钱财和资源。
再说了,当事人都已经说过,这个案子公诉方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肯定会败诉!这不是已经做好“不救”的准备了?”
办公室里边,王姐站在一边原本准备当和事佬,这会儿听到郑逸跟吴欣悦的争执,反倒是一个头两个大,知道的听出他们是为了这个案子在争执,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两个医生在吵架呢。
王姐放下手中的资料,说道:“其实小郑做的也没有错,一个案件,就算百分之百会输,也有不同的输法,是输一万元还是输一百万元,差别可不是一点点!
为了输的少一些,为了输的不那么惨,当事人来聘请律师也是应该的,我们作为服务员,值得我们律师用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去为当事人争取争取。”
“既然现在案子已经接了,坐下来心平气静好好的聊一聊。”
王姐看向吴欣悦说道:“这个案件……真的很渺茫吗?”
吴欣悦瞥了一眼卷宗,说道:“这个当事人,伙同他人利用提供煤矿购买信息资源,进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花城人黄某出资5000万元成立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吴天赐等四人诱骗其签订“合作协议“,由黄某指派代表人与其余被告人拟定公司章程,成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代表人为显名股东,黄某为隐名股东。同时,吴天赐等人谎称流动资金紧张,暂无出资款,需黄某先行垫付,四人仅向黄某出具借条后即成为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因此,现在公诉方认为吴天赐等人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下成为了公司股东。”
“同时,公诉方还认为吴天赐等人,存在虚构了矿区实际储量,导致该矿业有限公司在运行半年以后即面临无煤可采的局面,且受到国土资源局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得不倒闭清算,所以这件事情才会东窗事发。
涉嫌诈骗罪肯定是板上钉子了。”
王姐叹了口气,说道:“没有回天之力?至少能够帮被告减刑的可能?”
吴欣悦说道:“当事人的诉求是无罪辩护,现在必须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
王姐眉头紧皱,再次说道:“所以,真的没有任何胜诉,或者减刑的可能了?”
吴欣悦看着郑逸,说道:“案子是他接的,有没有可能,得问他了。”
啪!
“卷宗我都看完了。”
郑逸将卷宗合上,说道:“其实这个案件想要胜诉,也并非不可能!”
此话一处,吴欣悦和王姐都目瞪口呆的看向郑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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