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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青少版)

作者:张宏杰 | 分类:其他 | 字数:13.7万

第18章 侧面 内清外浊、亦白亦黑的非典型圣人(4)

书名: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青少版) 作者:张宏杰 字数:5612 更新时间:2024-10-10 15:12:49

晚清军队最令人痛恨之处,就是其在鸦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色。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水师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有时甚至自己也参与其中,为之运输护航。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商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即所谓“陋规”、“土规”。正如陕西道监察御史杜彦士所指出的那样:“夷船所以停泊无忌者,由于水师员弁收受陋规,每船得洋四百圆、六百圆不等。船上烟土,皆营弁包庇贩卖。”“夷船一到彼处,则盈千累万,交水师哨船代为交易。”

广东禁烟期间,林则徐则轰轰烈烈地展开过打击走私活动,却没有收到实效。后来他曾对友人透露其中的原因说:“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至粮饷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规者百分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以上种种贪腐行为,已经是朝野皆知的公开的秘密,却多年相沿,难以取缔。其原因无非是因为这些收入已经成为军中日常招待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军官固定半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缔,必然影响军队“稳定”。所以历代相沿之下,这些做法竟然获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从皇帝的角度看,这些做法一时似乎确实解决了国家经费不足的困难,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为不增加财政收入前提下维持庞大的军队数量的一个“巧妙”的办法。所以皇帝们长时间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表面上偶尔下下谕旨,重申一下禁止侵没,否则“从重治罪”,“以肃戍政”等纪律,但大多虚声恫吓,并无实际措施。

然而在满足了体制的惰性的同时,这些行为给军队带来的危害却是灾难性的,军队因此失去起码的战斗能力,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职能。各级军官精力全部用来捞钱,“近闻各省营务,如提、镇大员,一味养尊处优,全不习劳”,“所谓训练操防,全属有名无实。”咸丰元年曾国藩在应召陈言时,曾上过一道《议汰兵疏》,其中对当时全队的状况做了如下概括: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

针对以上情况,林则徐说:“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

曾国藩不是军人,也从来没有摸过武器。但是他毕竟从道光二十九年起,兼任过数年的“兵部左侍郎”(约等于今天的国防部副部长),加之他以经世致用为志,注意讲求实情,因此对大清国家武装情况有较一般人远为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他对国家军队的看法与林则徐不谋而合:绿营习气已经“深入膏肓,牢不可破”,“居今之世,用今之兵,虽诸葛复起,未必能灭此贼。”

在曾国藩看来,要挽救这个国家,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赤地立新”,自己动手,练出一支崭新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曾国藩深知薄俸制是绿营八旗风气败坏的源头。要保证新军有良好的作风,就要对士兵实行厚饷原则。

湘军陆军正勇每月口粮四两二钱,较绿营马兵口粮多一倍,战兵口粮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个人生活外,还可以补助家庭。

对于军官,曾国藩更采用高薪养廉政策。湘军一个营官的月银,相当于绿营参将平均月银的两倍半,为守备的月银六倍。

湘军的财政制度,主要依靠从主帅到各级军官的相互信任与道德砥砺,而不依靠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湘军财政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巨大的灰色空间,比如截旷制度。

国家统计的军饷,是足员足月的全额。但一年当中,军队常有兵员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补充。新旧兵员不可能当天衔接,这中间会有空缺。空缺时的饷银就节省下来,叫做“截旷”。

湘军因为无严格细致的会计审计制度,对截旷等规定很宽松。李鸿章带淮军几十年,截旷和扣建积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银子存在直隶藩库中,作为自己的“小金库”,死后还存有八百万两。在离开直隶总督之任时,他将其全部移交给后任王文韶,而没有私支滥领,一时传为佳话。王文韶因此赞李“公忠体国,廉介可风”。可见这笔钱如果积累起来,为数实在不少。

王运在《湘军志·营制篇》中说,湘军军官“故将五百人,则岁入三千金,统万人,岁入六万金,犹廉将也”。

在这样高的薪酬水平下,湘军军官不用刻意贪污,即可发家。曾国藩就说:“章程本过于丰厚,故营官无人不发财。闻周凤山家已成素封矣,其余积资置产者甚多。”

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我们如果仅以统一万人级别计算,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比做侍郎时的六百二十两足足增长了8.71倍。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

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是朝廷编外部队,军饷主要来源靠“自筹”,自己想办法解决。湘军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国藩一人负总责,对军饷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报销军费约在三千五百万两左右,绝大多数属自行筹措而来。曾国藩幕府的粮饷筹办机构,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

咸丰五年一年,他没有寄钱回家。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寄信给诸弟说:

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

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我们可以判断,曾国藩从军之后,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约在一百两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他当初所发的那个“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出山时,曾国藩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军队这个贪污之薮对自己的考验。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他信誓旦旦地说:“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

既然对家乡父老发下了“不爱钱”的誓言,曾国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样,在从军不久,就大笔寄钱回家,折损清名,贻人口实。

当然,发誓在军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因此,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他对军中廉政建议抓得很紧。他反复告诫军官们说:“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对发现贪污的行为严惩不贷,从不姑息。副将杨复成、彭得胜因克扣军饷,曾国藩上奏朝廷“正法”处之。曾国藩的湘军风气,因此与众不同。

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后来成为曾国藩幕僚的赵烈文第一次来到湘军东流大营中,看到湘军军营风貌与他地迥然不同。他说:

督帅四月初自祁门来此,城内外扎大营三座,众千五百人。……又闻营弁言营中规矩甚严,黎明即起,每日二操,武弁皆令赤足穿草鞋,营中无一人吸食鸦片者。合营办事及供役,悉用官弁,无私从一人。应酬简易,巡捕官白事,长衫而已。帅(指曾国藩)亦躬尚约素,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与士卒卧起同时,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听,更号有违误者,亦不加严责,好语训诲而已。民间辞讼,虽细必亲,小民直至督辕递呈,无一钱之费,其忠清艰苦,至于如此,可为流涕。

八月二十六日,赵烈文又巡视了曾国荃的大营。他对比江南大营与湘军营地,得出结论说:

吾八年春,省吾兄于秣营,遍观长濠营垒,识其兵帅,与此间有三异:一、钦差总统大营,离濠十余里,而此处统领营逼近濠墙,且正当冲要。二、长濠深不及二丈,当敌冲处名龙脖子,以在石山上,不能开掘,仅垒小石作墙,高不及丈,而此处濠深广皆倍之。三、濠内各营,虽头敌俱不设严备,无坑堑,而此绕营小濠亦复宽深,鹿角梅坑,无不得法。又人事异者复有二:一、营中饮食,咄嗟立办,客至无不留饮,而此间客至,方谋到城中饭肆买菜,客卒不及候而罢。二、营官及随身亲勇皆华服,此皆如田人,不可辨识。此五者,严既胜懈,俭复胜奢。呜呼,一成一败,非偶然矣!

当时全中国的军队当中,主帅穿着破旧衣衫,军官们穿着都如农民,来了客人来不及备饭的,仅曾国藩的湘军一家。因此赵烈文才感动到“可为流涕”的地步。虽然采用厚饷高薪政策,但和低薪制的国家正规军比起来,湘军耗用的军饷数却是很低的。道光三十年至咸丰三年春,清廷用绿营兵九万七千七百余,费时二年多,用饷即二千五百一十万余两。而曾国藩的湘军,从咸丰三年起到同治三年止,前后十二年,人数由初起一万七千人增至后来的十二万人,也仅花二千九百万两左右。由此可见湘军整体上的军事效率和节约程度。

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了呢?

首先,作为因“墨从戎”而拒绝官职并发誓“不要钱的”湘军最高统帅,财务全权负责的“一支笔”,曾国藩是否按统帅一万人的标准给自己发放固定津贴,目前还没有资料可证。也许他“以身许国”,“以军为家”,并没有给自己设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务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设定自己的经费标准。

其次,对于经费的剩余,从为数不多的几条记载中,我们可以大致判断有以下几个去向。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给曾国荃信中说:“余有浙盐赢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从后文彭玉麟的例子来看,这一万五千两银是可以由其任意支配的,纳入私囊当无不可。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

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闻我水师粮台,银两尚有赢余,弟营此时不缺银用,不必往解,若绅民中实在流离困苦者,亦可随便周济。兄往日在营,艰苦异常,当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若弟有宜周济之处,水师粮台,尚可解银二千两前往,应酬亦须放手办,在绅士百姓身上,尤宜放手也。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

曾国藩在军前期,对家中买地起屋等增产之事,通常抱反对态度。他担心自己发誓不要钱,而家中地产日增,房舍新建,必然引起人们窃窃议论。

咸丰五年,他几次听送信的长夫说,弟弟曾国潢资助欧阳夫人在衡阳五马冲(曾氏岳父家附近)买了一百亩田地,作为曾国藩的私产。

咸丰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曾国藩写信回家,拒绝这项地产,信中说:

闻屡次长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阳五马冲买田一所,系国藩私分等语,并云系澄侯弟玉成其事。国藩出仕二十年,官至二品,封妻荫子,且督师于外,薄有时名。今父亲与叔父尚未分析,两世兄弟洽洽一堂,国藩无自置私田之理。况田与蒋家垄相近,尤为鄙陋,此风一开,将来澄弟必置私产于暮下,温弟必置私产于大步桥,植弟、季弟必各置私产于中沙、紫甸等处,将来子孙必有轻弃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时,每讥人家好积私财者为将败之征,又常讥驼五爹开口便言水口,达六爹开口便言桂花树,想诸弟亦熟闻之矣。

除了这些理由,这封信中还有一段十分关键的话:

内子女流不明大义,纪泽儿年幼无知,全仗诸弟教训,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于鄙私一路,则将来计较锱铢,局量日窄,难可挽回。子孙之贫富,各有命定。命果应富,虽无私产亦必自有饭吃;命果应贫,虽有私产多于五马冲倍蓰什佰,亦仍归于无假可吃。兄阅历数十年,于人世之穷通得失思之烂熟,兹特备陈大略,求澄侯弟将五马冲田产为我设法出脱。

这段话说明了曾国藩不往家里寄钱的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他独特的金钱观:奢侈的生活环境不利子孙的发展。

咸丰九年日记中记载,他与左宗棠聊天,左氏言:“收积银钱货物,固无益于子孙,即收积书籍字画,亦未必不为子孙之累。”这正是曾国藩一贯的思想,所以他评价此语为“见道之语”。他从自身经验总结出,大富之家并非是一个人良好的成长环境。他曾在家信中说:“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气习,则难望有成。”他说他决不“蓄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依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所以,他不多寄银钱回家,也是担心家风因此而坏。他在家信中说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这一思想是曾国藩教育观念的一贯基础。所以他在给曾国潢、曾纪泽的家信中,对后代的生活作风反复絮言。比如咸丰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他在给纪泽的信中说: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锦衣玉食而后谓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舆马仆从习惯为常,此即日趋于奢矣。见乡人则嗤其朴陋,见雇工则臣(颐)指气使,此即日习于傲矣。……京师子弟子之坏,未有不由于骄奢二字者,尔与诸弟其戒之,至嘱,至嘱。

曾氏职场生存哲学

除了清的一面,曾国藩也有“浊”的一面。

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

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要求部下免于迎送,时间长了,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徒然惊世骇俗,并无实益,所以越到后来,就越随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国藩到苏州阅兵。他写信给曾纪泽谈到在苏州这几天的应酬情况:

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余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