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青少版)
作者:张宏杰 | 分类:其他 | 字数:1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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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侧面 内清外浊、亦白亦黑的非典型圣人(6)
“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从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余金”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两万)。”后来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余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也就是自己的财政司中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曾国藩同治七年底进京,一路路费和生活费,在京中送礼所用,再加上带到直隶总督府的两千两零花钱,全系“小金库”中的钱,或者说是公款,并没有动用自己的“养廉银”。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同治三年他送乡试主考的钱,以及同治九年送给“小钦差”的“程仪”,也应该出自这里。
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代曾纪泽说:
吾之银存于雨亭署内(即江宁布政使李宗羲处)者,系养廉(已有万八千余),尔尽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可见,曾国藩家人进京的路费是动用养廉,而不是小金库的钱。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判断曾国藩是怎么区别“陋规”与“养廉”的用途的。“因公”而产生的官场应酬,出自“小金库”。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馈赠亲朋好友的钱,则出自养廉。方宗诚的总结大抵合乎事实:
两江总督廉俸之外,又有办公费(即“小金库”),每岁万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馈遗亲戚故旧,皆取诸廉俸,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
“小金库”加“养廉银”,这就是曾国藩在两江的个人财政来源。到了直隶后,来源结构也大抵相当,只不过“缉私经费”换成了“盐规”。到了直隶之后,曾国藩在信中对儿子谈及个人支出的打算:
直督养廉银壹万五千两,盐院入款银近二万两,其名目尚不如两江缉私经费之正大。而刘印渠号为清正,亦曾取用。
也就是说,直隶总督主要个人收入为养廉银一万五千两,此外还盐规二万两。这二万两盐规,就好比两江的缉私经费,是供给总督个人花用的。因此总督的收入来源总计三万五千两。而曾国藩自己测算每年大约需花掉二万二三千两,这样,每年还可以省下一万多两:
余计每年出款须用二万二三千金,除养廉外,只须用盐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万余金。
四
在曾国藩北上就任直隶总督之际,“后路粮台”的“小金库”共存了三万两左右。如前所述,这三万两小金库在北京只花掉了两万,还剩下一万怎么办呢?按官场惯例,这一万多,曾国藩完全可以携归家里。不过他却不想这样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国藩对纪泽说:
其下余若干(尔临北上时查明确数)姑存台中,将来如实窘迫,亦可取用。否则于×××散去可也(凡散财最忌有名)。
就是说,家里实在需要花钱,可以用一些。否则,临全家北上时,想办法捐掉。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两个“散掉”的处理方案:
“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设法用去。”他说,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为报销局的部费。他特别嘱咐,不能捐为慈善款:
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不可捐为善举费。至嘱至嘱。
为什么不能捐为善举呢?因为这样就会被人所知,曾国藩平生认为,“凡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所以“总不可使一人知也”。他还说:“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发现,曾国藩像每个帝国地方官员一样,建有自己的小金库。但是小金库中的结余,他并不像其他官员那样带走。
至于养廉,则没有什么结余。在任总督的前几年,曾府内人口较少,每年花不掉的养廉银,曾国藩往往以之济助亲友,甚至素不相识之人,不做储蓄。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曾国藩身后没什么积蓄了。
之所以拒绝将小金库余款和多余的养廉留给家人,是因为曾国藩从青年时代起就打定主意“不靠做官发财”,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
在个人生活上,只有一项,曾国藩比较舍得花钱,那就是买书。在给曾纪泽的信中,接“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的下一句是“惟书籍尚思买耳”。
五
对于自己身后的打算,曾国藩早有打算。他说,存在江宁布政使衙门的一万多两养廉银,“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已极丰裕矣”。
然而这笔他自以为“极丰裕”的养老钱,后来连办他的丧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点,曾国藩结束办公后,到总督府西花园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脚步不稳。原来是突发脑溢血,一个小时之后曾国藩去世,终年六十一岁。
曾国藩生前曾留下遗嘱,嘱咐孩子们给自己办丧事时不可收礼:“余若长逝,灵枢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
然而,一品大员、中兴元老的丧事,毕竟要办得体面风光一些,花费怎么能少。曾国藩留下家产如此之少,“仕宦三十余年,囊橐萧然。薄海妇孺莫不共见之而共信之”。如果动用曾国藩的遗产,曾氏后人的生活显然就要受影响。所以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哲人既萎,身后应办之事实非巨万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费不訾,受赙与否,知吾侄必有至当之衡。交谊非至厚者,自以固却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军门之类,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当以类推之”。
不过曾纪泽拒绝了此项建议。他坚持“不受奠分,百事皆从撙节”。曾国藩生平积蓄,在丧事上花去了大半。
曾国藩去世之后,曾家断绝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曾国藩故后五年,其子曾纪鸿因家人病重,缺钱医治,托左宗棠向远在新疆的刘锦棠借钱。左宗棠念及旧情及乡谊,以三百金赠之,并写信告诉家中说:“以中兴元老之子,而不免饥困,可以见文正之清节足为后世法矣。”
如果想要儿孙发财,对曾国藩来说实在是有太多机会了。他亲手创立的两淮盐票,起初定价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据曾氏后人讲:
每张盐票的票价二百两,后来卖到二万两,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两;当时的社会,家里只要有一张盐票,就可称为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别谕令曾氏一家人不准承领;按曾文正公当时的权势,自己或家人化些字号、名号,领一二百张盐票,是极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领票,表面上并不违法。然而借着政权、地位,取巧营私,小人认为是无碍良心,而君子却是不为的啊!这件事,当时家母知道得很详细,而外面人却是很少有知道的。
对于曾国藩的清俭之节,虽然他自己不事张扬,但身后还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
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这种叙述,应该说是并没有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