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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 分类:都市 | 字数:241.8万

第702章 这个律师不太冷!

书名: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字数:2182 更新时间:2024-11-25 22:20:21

第652章 这个律师不太冷!

“嗯,谢谢,谢谢您。”袁清秀明白这是方轶在帮自己,之前她去别的律所问过,律师费最少也要二万元,二万元对于现在的冯家来说不是小数。

“对了,您刚才说菜市场的人都知道您家的事,能否让菜市场的商户给您丈夫冯永通写个证明材料,说明下事情的前因后果?”方轶问道。

袁清秀所说毕竟是一面之词,如果有第三人证明案发当时的情况,法官更容易了解案情,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双方的过错。

“嗯,我回去问问。”袁清秀点头道。

律师助理协助袁清秀办完委托手续后,方轶开始预约看守所会见和法院阅卷,忙了起来。

“方律师,这案子都涉及到杀人了,你为什么只收几千块?”伍庆辉跟着方轶下楼时,好奇的低声问道。

“当事人家里也不富裕,而且这案子很有可能被判死刑,咱们发挥的余地不大,所以没必要收太多律师费。能帮就帮一把吧,都不容易。”说完,方轶向办公室走去。

伍庆辉一怔,收住了脚步,皱着眉头暗道:律师不应该是冷血的吗?眼中只有钱,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难道不是吗?

他看着方轶的背影,突然感觉他与自己想象中的律师的形象不太一样,具体是哪里不一样,他又说不出来,也许是温度吧。这个律师不太冷!

次日,方轶去看守所会见了冯永通。此时的冯永通发如枯草,眼窝塌陷,黑眼袋明显,整个人看起来很颓废,给人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感觉。

三十多岁的人,已经顶了半头白发。由此可见,冯永通的心理压力不是一般的大。

“这个傻娘们,我都是必死的人了,还给我请什么律师啊,白花钱。”冯永通得知方轶是妻子请来的律师,不是法援律师后,叹了口气骂道。

“其实你还是有机会的,没必要这么想。”方轶淡淡的说道。

他理解冯永通此时的想法,无非是想给家里省点钱,同时,他对自己的案子已不抱任何希望。

“机会?杀了一个,重伤了一个,我听里面的人说像我这种情况,百分之九十九死刑。根本没有机会。”冯永通看了方轶,自嘲道。

“有没有机会要看法官认定,别人说了不算。如果你完全放弃自己,老天爷来了也救不了伱。你先把案发前后的情况跟我说下吧,我需要了解详细内容。”方轶淡淡道。

冯永通点了点头,将之前的事讲述了一遍,他说的案发经过基本上与方轶之前听到的大差不差。

“你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是这么说的?”方轶问道。

“嗯,是的。”冯永通道。

方轶从看守所离开,刚到所里,冯永通的妻子袁清秀给他打来了电话。

“方律师,我问了下周围的商户,他们都愿意给我丈夫证明。另外,我们村里和菜市场管理部门也愿意出文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我丈夫……”袁清秀的声音中带着哭腔,不知道是被感动的,还是伤心导致的。

“好,你让他们实事求是的写就行,我下午去法院阅卷,阅完卷后,我把法官的名字给你,你让大家把证明材料和文件用快递直接邮寄给法官。”方轶说道。

“好的,我马上办。方律师,您今天见到我丈夫了吗?”袁清秀问道。

“见到了,他人没事。他让我转告你好好过日子,照顾好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方轶说道。

方轶嘴上这么说,但是心里却没底,不知道袁清秀能否熬得住。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实中能共同享福,但不能共同患难的夫妻太多了!

冯永通的案子属于重大案件,一死一重伤,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管辖法院是中院,而不是基层法院。中院相对案件较少,很快便安排了开庭时间。

这一日,方轶正在起草冯永通案的辩护意见,伍庆辉跑了进来。

“有事?”方轶抬头看向他,问道。

“方律师,您接的那个杀人的案子,开庭时能不能带上我?”伍庆辉犹豫着问道。

“你想去旁听?”方轶靠在椅子上,打量着伍庆辉不知道他是想听故事,还是想去法庭感受下气氛,又或者有其他想法。

“啊!我特别想去听听。”伍庆辉一脸诚恳的点头道。

“行,没问题。去的时候我叫你。”方轶一笑,准备继续写辩护意见,突然发现伍庆辉没有走的意思,便问道:“还有别的事吗?”

“那什么……周律师有没有找您?”伍庆辉略显尴尬的问道。

“周律师?没有啊,怎么啦?”方轶一头雾水,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周律师也想去旁听。”伍庆辉双眼放光道。

“是吗?她可能比较忙,没时间过来。”方轶想了下笑道。

“嗯。”伍庆辉点头,随后转身离开了办公室。

一周后,冯永通故意杀人案开庭了。旁听席上除了袁清秀和跑来旁听的周颖、伍庆辉外,还有不少菜市场的商户和冯永通村里的乡亲。

“……本院认为,为争卖羊肉之事被告人冯永通之妻袁清秀与被害人聂晓琴发生争执,进而冯永通夫妻与麻万平夫妻发生矛盾,被告人冯永通用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手段报复被害人麻万平和聂晓琴,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冯永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三十来岁的女检察员读完起诉书后,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齐耳短发,显得很干练。

“被告人冯永通,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表情麻木的冯永通,问道。

“听清了。我没有异议。”冯永通木讷的点了点头,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