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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轶事

作者:蓟州人孟凡生 | 分类:都市 | 字数:19.2万

第九节 关于飞贼金三的传说

书名:老城轶事 作者:蓟州人孟凡生 字数:3691 更新时间:2024-10-10 15:42:20

第九节 关于飞贼金三的传说

解放前,蓟县城里的老年人都知道金三和王三的故事。

金三的名号叫什么,人们已经说不清了,只记得他的绰号叫“飞贼金三爷”。金三是蓟县城里西北隅人,家住文庙胡同西段路南,也就是城隍庙前边西侧的药王庙对面。

金三出生在清朝末年,他们老金家也曾是富足人家,把“读书习武”当作小孩子成长的立足之本。他家最后一个读私塾读成书呆子的人名叫“金宝儒”,清朝末年出生,饱读四书五经,写得一手好毛笔字。年轻时当过私塾先生,后来靠代写书信、对联等谋生。1960年我初次见到他时,他已经70多岁了。整天在大街上闲逛,还满口“之乎者也”,平时说话像“作诗”似的,一套套的“顺口溜”,像“孔乙己”那样引逗一帮小孩子围着他转。

据说金三是“金宝儒”的三叔,自幼练习武艺,最擅长“轻功”和“缩骨法”,窜房越脊飞檐走壁,无所不能。只可惜金三生不逢时,这时军队打仗已经靠洋枪洋炮,多高武功的人国家也不用了。金三从小受到的“一身好武艺,卖与帝王家”传统教育不灵了,他又不会干农活,不愿“受苦大累”,是个“没出息”的小子。所以,连媳妇也娶不上。金三年轻时有父母养着,父母去世后,哥们弟兄谁肯白白养着他呀。弟兄分家。他自己那份土地如果自己耕种,也可以度日。但他都租了出去,收的租金有限,那里够他吃花。为了维持生活,金三就利用自己的特长,作了“飞贼”。他开始只是小偷小摸,从街里的店铺偷些生活物资,偷回家里自己做饭吃。如从粮店偷一袋米或一袋面,从肉铺偷几斤肉,从杂货店偷糕点、调料油盐酱醋等。每次不偷很多,够吃十天八天就行。吃完了再去偷。他到“布铺”偷丝绸和棉布,也是够做一两件衣服就可以,不偷整匹的布。所以,那些丢失商品的店铺掌柜、老板也不以为然,无人报案。

俗话说“越呆越懒,越吃越馋”,逐渐的金三不再满足那种自己在家里开火做饭的生活了,开始花钱下饭馆。而且越偷越胆大,不止偷店铺的东西,还偷大户人家的现钱和金银财宝。有了钱就下饭馆、逛窑子。金三不但自己挥霍,还挥金如土,救济那些逃荒要饭的花儿乞丐。他还有些“侠肝义胆”,只要听到有的讨饭花子说某个大财主吝啬小气,上门讨要时不但不给还放狗咬人。他就发誓要“报复”这家财主,替花子乞丐们出气。于是,就在夜里去这家盗窃钱财,如果这家财主把洋钱铜钱存放在秘密的地方,金三就可能找不到。但是他也不能白去,而是把那家的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座钟挂表,或是古玩字画,或是花瓶瓷罐的值钱的摆设给偷出来,分给那些讨饭花子。让花子们拿去典当或者变卖。这样一来,蓟县的金三,就和北京的“燕子李三”似的,在社会底层出了名了,成了“神偷义盗金三爷”。不过燕子李三作案后留下标记,金三作案后不留标记。他不但在作案现场不留痕迹,而且在自己家中也不存放过多的赃物,

俗话说“捉奸捉双,捉贼捉赃”,金三偷窃不为发家致富,家中是三间破旧房,室内空空,又无妻子儿女。家里没有明显的赃物,不会被人怀疑。如果金三只是偷些生活物资和银元铜钱,分散给乞丐们,官府也是不容易掌握他盗窃作案的证据的。因为他后来偷窃大财主家的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名人字画等物,需要典当或者变卖,才能换成现钱花用。送进当铺的东西,他又不去赎回。过了期限,当铺也要卖出去。而这些物品中有些是有特殊标记的,容易被失主辨认出来,查根寻源,必然能够找到当铺或者在街上的卖主。蓟县城里就那么几家当铺和经营珠宝玉器、古玩字画的店铺,失主报案后,县衙门派人追查起来也容易破案。所以,查来查去,就追查到金三头上了。金三还没事人一样在家呆着呢,就被衙门里的捕快给抓去了。抓进县衙门过堂审讯,金三开始不肯招供,经过大刑伺候,面对人证物证,才不得不招。因为能被失主认出来的赃物毕竟不多,可是失主报案说丢失的很多,没有物证的金三也不供认,供证不一,所以一时也难以给金三定罪判决。通过审讯,给他砸上大镣,关押在大牢中。

现在的手铐俗称“活铐”,是用钥匙控制卡簧,用锯齿状的“牙子”来调节铁箍内径的大小,可以随意放松或卡紧。两只手铐之间的铁链很短,犯人的双手很难做其他活动。所以,现在的犯人,在监室里一般是不戴手铐的,即使是死刑犯,也是只戴脚镣不戴手铐。过去的手铐俗称“死铐”,是用铁锁把铁箍固定好“套在”手腕上的。两只手铐之间的铁链比较长,犯人可以戴着手铐吃饭和大小便。现在的脚镣是用螺栓来调节铁箍的松紧,也容易因人而宜。过去的脚镣是用铆钉来固定铁箍的,俗称“砸镣”。铁箍的内径虽然也有大中小之别,但只要给犯人戴上,就无法再箍紧或放松。所以,与现在的手铐脚镣相比,过去那种“死铐”“死镣”,与手脚腕子之间都有比较大的空隙。过去,蓟县监狱中的监室也是普通的房屋,只是前后窗户都有铁栏杆,放风时就在监狱院子里活动,四周的大墙上有岗哨。金三是练过“缩骨法”的,因为过堂时受了刑,开始几天还很老实。过几天,身体恢复了,他就在夜里试着用“缩骨法”褪出手铐和脚镣,经过几次练习都成功了。因为窗户上不仅有木窗棱,外面还有间隙不大的铁栏杆,他用“缩骨法”也钻不出去。于是,他就想利用放风的机会逃跑。结果在一天下午,犯人们在院里放风时,金三躲在一个墙根下休息,并乘狱卒和岗哨不注意的机会,迅速褪下手铐脚镣,然后一纵身上了大墙,瞬间就不见了踪影。到放风结束,狱卒才发现金三不见了,再找也晚了。

金三越狱后,不敢回家了,到外面躲了几年,自然还是靠偷窃为生。辛亥革命后,县衙门改成了县政府,衣着官服顶戴脑后垂长辫子的县官,换成了穿便装留短发的县长。衙门班房里跨腰刀持水火棍的班头捕快,被警察局里肩背大枪的警察所代替,自然没人再捉拿以前“越狱潜逃”的金三了。金三又回到了自己的家里,还是继续干“飞贼”“义盗”的勾当。

金三偷窃大户人家的珠宝玉器、古玩字画等物,销赃时还难免暴露蛛丝马迹,所以,几年之后又犯案了。一天中午在饭馆吃饭时,被警察局的密探发现了,叫来几个持大枪的警察,把金三堵在饭馆抓住了。民国时期县里没有法院,审判案件还是由县长负责。在县长审问金三时,他还是有物证的就承认,没证据的就不供。过堂之后,也是给他戴上手铐脚镣关押起来,结果他还是利用放风的机会,用“缩骨法”褪出镣铐越墙逃跑了。这次越墙时被发现,还没等岗哨瞄准开枪,就从墙上跳下去了,枪响了人也没影了。金三越狱的情况报告上去后,县长说,“他轻功再好也没有枪子快,以后抓他时,只要跑就开枪打,打死勿论”。

金三逃出后,也不敢回家了,就隐藏到蓟县城里的独乐寺内安身。这时的独乐寺已经没有和尚居住了,观音阁里的大佛像也没人烧香上供了。那时又不发展旅游,也没有游客参观,独乐寺里虽然有管理人员居住,可观音阁的大门经常锁着。观音阁是座“两明两暗”的古代建筑,从外面看只有两层门窗,一楼与二楼之间是斗拱飞檐。从内部看,一二楼中间有一周廊道,可以从四周观看阁内佛像。二楼屋顶的天花板上边是个阁楼,这层阁楼是暗阁,外面没有窗户,里面没有楼梯。内部人员要上去时,需要把梯子搭在阁楼口上,登梯子上去。金三就从观音阁前边的大树上跳到观音阁一楼伸出的房檐上,从房檐再攀上二楼外的走廊栏杆,进入到二层楼里,在“十面佛”的头顶上方的阁楼上安身了。金三要上阁楼当然不用登梯子,一纵身就上去了。这里可是个安全所在。那年代蓟县还没有照相设备,无法用照片通缉捉拿罪犯,城里边许多人对金三都是“只闻其名,不识其人”。所以金三还可以夜间作案,白天在城里进行典当、购物等正常经济活动。

因为金三继续在城里作案,警察局就派出几个密探查访他的下落。密探在夜里守在大户人家附近监视,终于发现“夜行人”的踪影,跟踪到独乐寺就不见了。第二天密探到独乐寺里查看,终于发现了观音阁二楼上有人进出的痕迹。因这里平时无人清扫,地面、房檐、及观音阁二楼外廊栏杆上尘土很多,容易留下痕迹。密探们又在独乐寺内秘密监视,终于掌握了金三的活动规律。于是,在一个上午利用金三在阁楼上睡觉的机会,密探带着20多个警察来到独乐寺,他们让管理人员打开观音阁一楼的大门,由五六个警察上楼搜查,十几个警察躲在一楼走廊上,持枪瞄准房檐和大树,准备在金三跳下二楼时开枪。金三在听到有人上二楼时就醒了,开始以为是独乐寺的管理人员,也没在意。后来发现是持枪的警察,还搬着梯子要上阁楼,感到情况不妙,跳下阁楼,窜到二楼门外走廊上,翻身跳到一楼伸出的房檐上,屋里的警察大喊“飞贼跑了”,并朝外面开枪。因为金三看不见一楼走廊里埋伏的警察,他见院子里没人,还像往常一样,从房檐跳到树上,没想到下面的警察一阵乱枪,他在树杈上还没站稳,就被打了下来,掉在地上。金三刚要挣扎起来,又挨了几枪,他就再也起不来了。

观音阁二楼上的警察登梯子到阁楼上搜查,发现上面有被褥,餐具、茶具、酒肉糕点等熟食。那种包点心的包装纸(黄色很粗糙很厚的纸)就有一尺多厚的一大片,金三的被褥就放在包装纸堆上。但是值钱的赃物并不多,大概是随着偷来就典当或变卖了。因为金三身负重伤,无法押着走,警察们就雇两个老百姓,把金三装进抬筐里,准备抬到县政府去。结果,还没等走到县政府,金三就在途中因失血过多而死了。关于他的故事也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