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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作者:虾写 | 分类:都市 | 字数:235.7万

第五百五十七章 一叶障目(中)

书名:覆手 作者:虾写 字数:4369 更新时间:2024-11-25 22:22:33

小野解释道:“如果孙海就一刀,有可能不会导致血液喷溅。但是近距离四刀,我可以肯定凶手身上沾有鲜血。现场被孙海血液污染,很难找到喷溅血液,不过能肯定有喷溅血液。血衣去哪了?这应该是本案的核心关键。”

小野道:“孙雪衣的别墅有很高级别的安保系统,查询系统未发现被入侵和破坏。这个系统属于以房屋为结构的安保系统。比如整体别墅,比如孙雪衣卧室。在孙雪衣回卧室,锁门之后,安保系统就启动,如果是孙雪衣自己从内开门,也会被安保系统记录。从外朝内开,不仅会被记录,而且会直接触发警报。”

小野:“我们再分析别墅安保,外人要进入别墅范围,会触动警报,这是运动和热感安保,几乎不可能混过去。我们假设凶手是第四人,潜伏在别墅内,到了晚上杀人。问题在命案发生时,保镖没有解除安保系统,没有人离开别墅。”

曹云配合:“关键问题来了。”

小野看曹云一副孺子可教的表情:“假设凶手是孙雪衣或者孙地,为什么警方把别墅都翻过来,甚至用上警犬,就是找不到血衣呢?”

曹云问:“会不会不穿衣服?”

小野:“那还得不穿裤子。而且必须要有吸血的布料,否则血液必然会滴落到过道的地毯上。以我的判断,凶手不仅穿了衣服,而且还穿了棉布类的容易洗收汗液和血液的衣服。”

小野:“我在三十年前曾经遇见过类似的案子,一个案子有嫌疑人,但是没有血衣。最后我破案了,原来血衣被烧了。棉布料不仅吸汗,而且易燃。无论是孙地还是孙雪衣,他们做这个案子时候,有很多细节要处理。”

小野:“你非要问我谁是凶手?我只能告诉你,我偏向孙雪衣是凶手。要证明这一点很简单,由于别墅有安保系统,自然也有烟感和热感消防系统。唯一安全的地方是浴室。只要将浴室的瓷砖、地板等全部挖出来鉴定,就可以知道哪块瓷砖受到高温燃烧。”

曹云:“燃烧之后?”

小野转而鄙视:“燃烧之后成灰,灰搓成灰渣,用水冲入下水道中。我对管道不熟,不知道灰渣有没有可能黏住管道。如果有,直接可以说明是哪根管道冲的水。”

……

桑尼那边正在和检方进行交流,经过调查和梳理,目前有一大堆的证据指向孙雪衣,唯独没有直接证据。

桑尼:“几位老大,你们告还是不告?东西都在这里了,孙雪衣的嫌疑大到飞天。”

诸葛明一手摸光头,一手拿资料看着,很苦恼:“你也说了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赵毅是名老律师,他做事很稳,所有的嫌疑他都可以解释。为什么浴室有血迹?因为孙父手受伤,污染了浴室。为什么浴室瓷砖有烧痕,我没事烧钱玩,你能证明是案发后烧的瓷砖吗?桑尼你和我说实话,这案子你怎么看?”

桑尼:“私下说?”

“私下说。”

桑尼道:“我认为这是一个诬陷案,从这个角度去解释你会发现现场出问题了。孙雪衣案发前还在和孙海说话,并且把手机落在现场。现场出现凶手不能控制的局面。之所以目前局面这么尴尬,我怀疑是诬陷出了问题。”

诸葛明:“诬陷出问题?”

桑尼回答:“我个人认为是孙地杀人。孙海提前从海外回国,因此孙地也多次在孙雪衣没在家情况下进出孙雪衣的别墅。瓷砖,血迹都是孙地安排的。为的就是案发后栽赃孙雪衣。诬陷出现问题应该出在手机上,原本计划通过手机联系孙雪衣去客房进行完美布局,但孙雪衣没手机,无法联系她。不可能去敲门:姐,你手机落在客房了。”

桑尼:“第二个可能,原本孙海和孙雪衣应该都睡了,凶手这时候潜入客房动手。没想到孙海没睡……这个案子最大的谜题是四刀,经过稍微培训的人,都可以这么使刀。甚至理论上知道弹钢琴刀法,都可以这么使刀。为什么又挖出女保镖和孙雪衣的故事呢?”

桑尼:“综合所有材料来看,这是一个典型CA手法。CA在做一个计划之前,他们会先收集情报,什么情报都要,从几岁会叫妈妈到什么时候近视眼,所有资料都要。而他们还真拥有这样的实力。”

桑尼:“我不认为凶手故意弹钢琴。因为这会将女保镖牵扯出来,让案子变得分外复杂。而且用刀是一项技能,你无法证明孙雪衣会还是不会,即使有女保镖的证词也不能说明什么。反过来,为什么要弹钢琴?专业杀手一刀毙命,业余杀手才会弹钢琴,业余杀手在紧张时候才会弹钢琴。”

桑尼:“我猜测,孙地原本准备潜入,一刀毙命杀死孙海。但是孙海竟然没睡着,应该是孙海发现了手机,考虑到和孙雪衣产生了争执,不想主动和孙雪衣说话。于是就在房间等待孙雪衣发现手机不见后回来找自己。可没想到凶手孙地潜入了客房,孙地也没想到老爷子还没睡,一时间非常慌张。”

第五百五十七章 一叶障目(中)

桑尼:“但孙海不会想到孙地要杀自己,于是和孙地说话,孙地紧张之下拿刀弹钢琴。”

诸葛明叫停:“你的猜测有个问题,孙地没杀过人,他怎么处理案发后的细节,血液喷溅在身体上怎么处理呢?”

桑尼:“睡衣!孙地藏刀在手拿的睡衣后,杀死孙海,血液被睡衣遮挡下来,并未喷溅到孙地的身上。”

桑尼脱衣服,脱下内穿的衬衫,露出一身肌肉和累累伤痕,桑尼不以为意向诸葛明解释:“少年时候留下的烙印。”

桑尼将衬衫包在手上,以笔代刀从纽扣间伸出。使用弹钢琴刀法拔出刀又再次刺入,刀和人体距离始终很近,血液都被睡衣所吸收。

桑尼道:“孙地再把衣服给孙海套上。注意孙海的姿势,他是站立床边,死亡后后倒,现场本应该就这样。但为什么孙海平躺在床上呢?因为孙地侧身让过,扶住了后倒的孙海,血液从胸部朝前方流淌。孙地人到了孙海侧背后,展开血衣给孙海披上。最终顺手扶孙海躺到床上。”

桑尼:“这样一来,孙地有可能会踩踏到一些血液。但孙雪衣家有鞋套,可以用床单擦拭血迹,穿上鞋套离开现场。孙地住在一楼客房,他有一个晚上和立独的空间来处理不多的证据。”

桑尼道:“我知道有些匪夷所思,你们会问,孙地为什么突然这么厉害了呢?”

诸葛明:“对啊,孙地为什么突然这么厉害了呢?”

“案发第二天,孙地和孙雪衣都接受了全面体检,我接案后找到了当时的医生。医生告诉我一个细节,孙地可能习惯用指头掏耳朵,耳屎容易变成粉末。孙地的左耳前半段很干净,右耳有明显的耳屎渣滓。”

诸葛明:“你意思是孙地戴了耳麦,有人教导孙地怎么杀人,怎么处理现场?”

桑尼点头:“不仅如此,我认为孙地携带有录像设备。比如CA的基本黑科技,眼镜或者纽扣摄像头之类。我认为我这个推断符合目前混乱的案情。孙地没有按照预期掌控全局,但是也没露了马脚。”

诸葛明反问:“CA?又有他们什么事?”

桑尼:“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自然就有CA。”

诸葛明:“麻烦你正经点。”

桑尼道:“原本案子是刘浩负责,曹云在得到司马落给的资料后联系了我。这家伙知道的事情可真多,平时看没事人一样,实际上什么鬼都知道。按照他的想法,是宇宙和银河之战中,宇宙吞银河的一个阴谋。阴谋主使者就是林落,或者可能是白素或者谁吧。”

桑尼道:“带着这个疑问,我找到云隐。云隐的一位好友是三财团之一星云集团现任总裁王辉。王辉告诉我,银河和宇宙不是合作关系,表面看孙海霸气十足,实际上孙海白素很客气,希望两大财团共同发展。孙海在任时,银河和宇宙关系很融洽。但是孙雪衣则不然,孙雪衣不仅要吞宇宙,还要吃星云。她要建立东唐最大商业帝国。”

桑尼道:“半年前,林落入住宇宙前后,警方破获了一个商业诈骗团伙。王辉赫然发现自己的高层中竟然有内奸,内奸向他坦白,他已经最少提供了五份有价值的商业情报给别人。王辉猜测幕后黑手就是直属孙雪衣管辖的银河猎头部。孙雪衣曾经暂时离开银河,猎头部是唯一直接解散的一个团队。后来又重新把他们找了回来。因此我怀疑猎头部是孙雪衣的商业情报刺探部门。”

桑尼道:“王辉告诉我,孙雪衣的侵略性非常强,甚至有时候不讲道理。王辉最后说了一件事,他接受总裁职务后不久和孙雪衣一起吃了个饭,孙雪衣比较委婉的表达了自己十年内的目标,孙雪衣希望和王辉一起吞吃宇宙。由于宇宙没有合适的接班人,白素年纪又大,王辉又相信孙雪衣打了钉子在银河内部,所有没有拒绝孙雪衣的提议。在银河吞吃宇宙海外资产时,王辉向孙雪衣暗中提供了一大笔资金,部分资金来源星云集团海外资产抵押贷款。”

桑尼:“三大财团局势很明朗,孙雪衣和王辉建立了一定的联盟基础,他们的目标是宇宙的海外企业和资产。白素这只老狐狸肯定看到了风向,但是她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宇宙未来接班人被小郭误杀之后,白素无奈之下只能走极端。”

桑尼:“以上的推测也好猜测也好,并非没有凭据,但没有任何证据。”

诸葛明许久回过神:“桑尼,你确实有几把刷子……不过刘浩将孙雪衣当嫌犯看,你接案之后将孙地当嫌犯看,一个案子你们两种看法,我是越来越糊涂。你现在要我接卷宗,我接不了。孙雪衣也好,孙地也好,我都告不了。”

桑尼:“是不是孙地?有人帮我们查,不着急。”

诸葛明:“怎么感觉你有点曹云的味道?”

桑尼:“三人行必有我师,曹云很多我需要学习的地方。放低姿态,自己才能进步。”

……

接下去的调查结果让桑尼和曹云不开心,按照两人估计,孙地是有可能杀人的。孙地戴耳麦,上摄像头,听从外人指挥,完成作案。关键点在,孙地到底喝了多少酒?毕竟孙地可以先装醉,杀人后再喝酒灌醉自己。

孙地当天所在酒吧是一个表演吧,就是年轻姑娘穿的少一点,走走服装秀,泳衣秀之类的。这些姑娘被称呼为演员,不要小看这演员,其中有一个产业链结构。演员她们隶属常被称呼‘妈咪’的经纪人管辖。经纪人负责介绍工作,拿抽成。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年轻人好奇心不要太重。

表演吧央中是T台,两个吧台在T的顶部,孙地就坐在吧台边看表演喝酒。孙地是店的老顾客,员工都知道他身份,给小费也从不手软,所以很多员工对案发当天孙天很有印象。

根据酒保所说,孙地之前每隔一天就来,最近几个月偶尔来。每次来从六点开档喝到凌晨一点。孙地通常喝金汤力:金酒加汤力水。偶尔有单身女客人上来聊天,也会喝伏特加,B52。当天六点到七点三十分,孙地喝的是金汤力,大约两杯,每杯一盎司金酒,29毫升左右,酒精度45度。

七点三十分,有一位身材相当不错的妹子坐孙地边上和孙地喝上了,喝的是B52。倒一盎司的伏特加,再来一杯生啤,将伏特加连同盎司杯直接扔到啤酒内。可直接提高啤酒酒精度。

生啤的酒精度是2.5度,一杯大约是普通一瓶玻璃装啤酒。伏特加无色无味,54度。

在酒保说了一堆数据后,越三尺拍了五千块钱,酒保收钱回答:“一共喝了四杯,两个小时左右时间,醉肯定醉,但不会那么醉。”

越三尺请了一名常客做试验,先喝金汤力,再喝四杯B52,常客酒量凑合(拒绝酒神抬杠),还有理智。但是大脑已经跟不上动作。越三尺按照案发当天情况,让常客醒酒四个多小时后再测试常客。常客可以控制自己走直线,但是无法用水果刀削好苹果。

按照越三尺测试,孙地能杀人,但是即使有人指挥,他做不了那么精细。这是让桑尼和曹云不开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