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神直播间
作者:懒散成球 | 分类:都市 | 字数:22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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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六章 人生赢家,不留私房钱
当伊莲娜匆匆忙忙跑到大背板前方的广场时,她的心里已经凉了半截。
因为这么大个明星,从那些人的眼前气喘吁吁的跑过,居然都没人肯低头看她一眼。
所有广场前方的人,现在都保持着同一个姿势,抬着头呆呆地望着上方的巨大的电视屏幕,嘴里连口水流出来都顾不上了。
屏幕之中,和路雪正穿着一袭鲜红的长裙,在一个空旷的舞台上尽情纵歌,她的身后,隐隐约约有一群乐师在伴奏的样子,但这些乐师全都半遮半掩的沉浸在黑暗之中,画面说不出的诡异和绚美。
而和路雪的嗓音,更是充满了穿透力和爆发力,当她高歌到“Cause your soul is on fire,A shot in the dark” 的时候,全场猛地爆发出一阵欢呼声。
“太棒了!”伊莲娜听到有人在激动地大叫道:“感觉血液都快要燃起来了,这首歌听上去实在太有感觉了!”
“是啊!”旁边有人附和道:“真想跟着一起大声的唱,可惜我才听了三遍,连歌词都还没记住。”
听到这两句话,如果说伊莲娜之前还只是心凉了一半的话,那现在就已经是彻底凉了。
都听了三遍,还这么如痴如醉,这代表了什么?
马特乌斯写给她的那首歌,虽然也堪称是公告牌上的经典之作,但绝对没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
那首歌听第一遍会觉得惊艳,听第二遍之后就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听到第三遍,估计很多人都会明白,这和马特乌斯以前的作品没有什么区别。
华丽,但缺乏实质内容,属于那种匠心之作,但绝对不是灵感之作。
真正称得上经典的歌曲,绝对每一首都有其独特之处,即使在百十年之后人们再次听到,也不会觉得老土或是过时。
而马特乌斯那首歌,很符合当下的时代主流,但如果过几年再听,说不定就会觉得有些过时了。
再加上那首歌并没有创新,和他过去几十年所做的音乐一脉相承,人们听多了,难免就会觉得腻味。
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差别啊!
伊莲娜愣愣的看着前方大屏幕上晃动的那个身影,此时心里既充满了懊恼,又充斥着嫉妒,她在想,要是能够演唱这首歌的人是自己,那该多好啊!
可是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卖,当初是她主动去抱马特乌斯大腿的,结果发现现在那个华国人的大腿比马特乌斯更粗,她哪还有机会转换立场呢?
输了,输了!
如果说伊莲娜的经纪人是个半吊子,对歌曲的认识还很业余的话,那伊莲娜绝对是最专业的歌手,当听到和路雪演唱的那一刻开始,她就明白胜负已分了。
原来那个华国人并不是因为害怕而做了缩头乌龟,他是闭关修炼,要将一切都做到最好才肯把歌曲抛出来面世。
而演唱这首歌的那个女孩儿,无疑也是一名优秀的歌手,如此具有爆炸力的歌曲,就连伊莲娜自己也不敢说能在五天之内就唱下来,但她却完成的很好,不仅如此,她还拍了个MV。
从什么时候开始,华国的音乐变得如此厉害了?
伊莲娜心中有些失落,还有些迷茫,就在这时候,她的经纪人从身后追了过来。
“伊莲娜。”经纪人满脸苦涩的唤了他一声,低着头说道:“对不起,如果不是我怂恿,你也不会主动掺和进这件事里来……”
“不,瑞恩,我不怪你。”伊莲娜苦笑着说道:“我知道你也是为我好,其实当时我也是被欲望冲昏了头脑,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又怎么会听你的话,主动去找马特乌斯先生呢?不过现在一切都晚了,我们想品尝胜利时候的快乐,就要学会承受失败之时的苦涩,瑞恩,我不相信因为这件事我就再也没办法翻身了,等着吧,米国歌坛,我一定会再回来的!”
说完她提起自己的长裙,就像个骄傲的公主一般抬起头,红着眼,迅速走回了会展中心的舞台。
两天之后,伊莲娜离开了米国,她的第一次米国歌坛之旅,就此画上了句点。
而当《Shot in the dark》在大背板上第一次露出真容的时候,整个米国乐坛都震动了。
输了,歌坛元老马特乌斯先生居然输了?
只要带个耳朵的,都能听出两首歌之间的差距,没有人敢在这个时候,再说出任何不服气的话来。
就连马特乌斯,也想一夜之间苍老了好几十岁一样,当媒体去采访他的时候,愕然的发现他眼睛出现了深深地眼袋,以前永远都是挺直的身板,突然之间也变得弯曲了,他的眼神里,带着一种从来未曾见过的迷茫和衰败。
“是的,我愿赌服输。”马特乌斯对着数十家堵在门口来采访的媒体直言不讳到:“那个华国人的创作水准,的确在我之上,这也让我相信他之前的作品,具备很高的水准,或许卡恩和基尔斯特输的不冤,我从没见过一个天赋如此出众的年轻人,如果他愿意的话,他将会在米国乐坛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不得不说,马特乌斯到底是身上流着德意志血脉的人,关于认输这一点,他承认的很干脆。
和他比起来,之前那个基尔斯特就显得有些不堪了。
但其实说起马特乌斯认输,最糟心的不是别人,正是基尔斯特。
基尔斯特坚持认为吴良的《水边的阿狄丽娜》不是正宗古典音乐,正因为如此,哪怕他输了也不愿意承认,所以他后来才会找马特乌斯,希望这个老朋友能够利用自己在歌坛的声誉,帮他声讨吴良。
哪知道这一下把老朋友也给陷进去了,马特乌斯在米国乐坛辛辛苦苦打拼几十年才闯下的名头,全都给吴良做了垫脚。
吉尔斯特一边是愧疚,另一边却更加不服了。
有才华又怎么样,古典音乐就是古典音乐,大家说好了用古典音乐定胜负,结果你弄个似是而非的音乐来打擦边球,这是任何一个正直的音乐人都不能容忍的!
反而越是有才华的人,一旦使起坏来,才会越可怕!
这时基尔斯特已经不是抱着争胜负的念头来看待吴良了,他是一心想着要为自己正名,为古典音乐正名,所以他东奔西跑,很快又找上了另一个朋友。
这个朋友,跟马特乌斯不一样,他是土生土长的米国人,不过有一点,他是黑人。
没错,基尔斯特这次找的朋友,正是米国的饶舌之王吉姆.杰克逊。
说起吉姆.杰克逊,这位的人生履历简直就像是一部传奇小说那么跌宕。
吉姆出生在一个六口之家的黑人家庭,从小时候起,他的家庭就非常贫困,为了能活下去,他小时候基本上就没念过什么书,六岁开始就跟着自己的几个兄弟一起外出偷窃、诈骗,贩卖毒/品。
如果顺着这条路走下去,他很可能成为千万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死在路边烂水沟的一个普通黑人后裔。
但幸运的是,在吉姆11岁的时候,有一天他偶尔路过一家商店,听到了从商店里传来的一阵饶舌的歌声,这歌声吸引住了吉姆,让他瞬间就迈不开腿了。
此后吉姆疯狂地迷恋上了饶舌音乐,他开始去各个街区寻找那些隐藏在平民中的饶舌歌手,跟他们学习,向他们挑战,拼命地锻炼自己,立志成为一名最好的饶舌歌手。
18岁后,吉姆已经成为整个纽约的饶舌之王,他击败了所有黑人当中最优秀的饶舌歌手,成为了当地最出名的Raper。
就在这一年,吉姆被著名的白石音乐发掘,正式签约成为了一名专业歌手,也是由此开始,他踏上了自己的王者之路。
2006年,吉姆参加了全美最著名的一次饶舌歌手大赛,在这次大赛上,他击败了来自全世界最优秀的饶舌歌手,正式加冕饶舌音乐界的王冠。
2009年,吉姆发行了他迄今为止最成功的一张唱片,《Fire》,这张唱片当年狂销130万张,成为年度世界唱片销量冠军,也打破了多项乐坛的巅峰纪录,“饶舌之王”吉姆.杰克逊的大名,名扬天下。
2011年,吉姆从白石音乐跳出,创办了自己的音乐公司“Whispper”,也正是从那时开始,他从一个单纯的歌手,变成了一个饶舌帝国的当家人。
此后吉姆一直活跃在饶舌音乐界,由于饶舌音乐在米国非常流行的缘故,他也成为了米国最出名的几位顶尖歌星之一,后来他娶了著名的流行音乐天后克里斯蒂娜,旗下的“Whispper”音乐公司也逐渐成长为一家大型的音乐巨头,可谓是爱情事业两丰收,真真是羡慕死了不少的米国人。
如此成功的一名大人物,之所以能和基尔斯特有交集,还源自于他们都同样喜欢一家著名的篮球俱乐部——纽约撞击者队。
纽约撞击者队是米国职业篮球大联盟当中的一支劲旅,数十年间曾几度摘取联赛冠军,由于地处纽约大都市,这里从来不缺大牌的明星运动员,正因为如此,纽约撞击者队也一直是纽约市的骄傲和象征。
而吉姆和基尔斯特,同为这家俱乐部的粉丝,巧合的是,他们俩买的套票,就在相邻的两个座位。
正因为如此,吉姆和基尔斯特每次看球的时候都有机会遇上,一来二去,两个同样搞音乐又同样喜欢篮球的人,渐渐就成为了朋友。
基尔斯特原本因为自己和吉姆身份有一定差距,是不想去麻烦这个“朋友”的,但是没办法,他最亲密的战友马特乌斯已经倒在了吴良的“枪口”下。
为了争一口气,他也顾不得自己和吉姆其实关系还没好到那个地步的份儿上,直接找上了这位朋友。
听到基尔斯特的诉苦,吉姆其实也很诧异。
马特乌斯和吴良订立赌约的事,吉姆也知道,毕竟这件事被媒体抄的那么厉害,他又不是聋子瞎子,怎么可能没听说过呢。
只是当时他也没想到,马特乌斯这位米国乐坛的元老,就然会败在一个初出茅庐的华国年轻人手下,想到这里,他当时甚至还有点儿庆幸。
幸好上次出去花天酒地被老婆克里斯蒂娜发现了,于是这段时间克里斯蒂娜没收了他的所有私房钱,于是这次的地下盘口,吉姆没去投注。
否则以他的脾气,少不得要押个百八十万赌马特乌斯赢。
结果马特乌斯输的面白无光,吉姆也给吓出一身冷汗,百八十万对他来说虽然也只是九牛一毛,但架不住就这么白白的送出去啊。
幸好,幸好,老婆大人英明,没有给我留私房钱!
吉姆当时还觉得运气不错,可没想到一转眼,引发这件事的“罪魁祸首”基尔斯特却找到了自己头上。
你说我只是个打酱油的,这到底关我什么事啊?
吉姆.杰克逊真是有苦说不出,望着基尔斯特的眼神,不免就带上了些许诡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