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中人
作者:锐纯 | 分类:都市 | 字数:7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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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二十九章(4) 断烟
过了会,只见上面的过道缝中丢正步来两两支烟,递一支给严伟。一会,又丢过来一支点燃了香烟。叫花子在喊:“老五,看见没?”
“看见了,谢谢,”老五答。走过去捡起点燃着的烟,在嘴里吸了两口,然后递给严伟。严伟从耳朵上取下烟对着了火,又将烟递回给祁连武。老五接过后,叼在嘴时里喊:“满崽,去做个火扎子来。养火。”
刀疤鬼便屁颠、屁颠地跑进监室,拿两张卫生纸,用双手使劲地搓紧了的纸煤子递给祁连武。老五用烟火燃着了卷紧了的纸煤子,递给刀疤鬼,交待:“叫人看好了,别弄熄了。”
刀疤鬼拿着火煤子,在墙洞中竖放着,喊来姚冬生交待说:“看着火别熄了,记着及时用纸煤子接火。熄了的话,五十个包子。”
姚冬生领受了任务,便隔会儿去看火是否还在燃着,小心地维持着。
“老五,我问你件事儿?”叫花子在喊。
“啥事?你说。”祁连武答。
“过几天,省里来人检查时,你看我要不发喊冤?”
“喊冤?你怎么喊?”
“等他们检查的人从上面经过时,我就大声报告,讲我冤狂。”
“你要是真冤的话,就喊吧!不过没什么作用的,法院又不会来。不过我告诉你,等检查的人一走,所长肯定会找你的麻烦。你弄得他们下不了台,他们会给你好日子过?”
“那么说,我不能喊了?”
“那就随便你自己。”
“我还是要喊,这是次机会。”
“你看着办吧!”祁连武说。
晚上,严伟让李林下去将那本蓝色封皮的《法律、法规选编》拿上来给他看。他仔细地研究一下刑法,查看一下与自己相关的条文,来估摸自己还能不能出去?会不会判刑,判多少年?
他首先翻看目录,里面先是宪法,接着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条例;国家赔偿法;经济合同法;关于严厉打击强迫、组织、收容妇女*的决定;监狱法;看守所条例……他没有找到他想要的找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不免有些失望。
“那就先看看刑法吧!”严伟翻到《刑法》的一页,遂行寻找有关交通肇事的法律条文。终于找到了,只见第二编“分类”中的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写道:“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严伟对这一条仔细在啄磨着,读了三遍,直至心里已经背下来了。对照自己的肇事情节进行对号入座。首先在心里对自己进行量刑,处三年以下是可以肯定的了。事故发生后,自己没离开过现场,还让人报了案,不能算上肇事后逃逸,七年以上应该是不可能的。至于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一时心里也把握不住。
不知情节恶劣是针对什么而言。要是反映恶意的违章,无证驾车,醉酒驾车这些恶劣情节,自己是不存在的。从特别两字来理解,若是指事故的性质而言,自己应该属于特别之列的。严伟知道,重大事故是指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事故。自己的事故死亡五人,属于特大事故,这在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认定了的,但不知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之列?若是的话,就可能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严伟心中在暗暗祈祷着,自己不要认定情节特别恶劣之列就好了。
严伟又将《刑法》翻到前面,首先找到了犯罪和刑事责任一节,弄懂犯罪和非犯罪界定及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界定及需不需要服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治安,因为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自己是不是犯罪呢?”严伟对照着这三条条文思考着。虽说不是故意,但应该算是过失,按刑法的规定,自己不应该是故意犯罪,而应该属于过失犯罪,那么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第十五条规定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是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已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所负的刑事责任,由此可以认定,自己不但是犯了罪,还必须负刑事责任的。
严伟继续往下看,想弄清一下若是判三至七年的话,是不是具备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规定及它的适用范围。他翻到了第四章“量刑”的一节:
第三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规定的从事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第三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宝刑以下判处刑罚……
按照以上规定,要是符合了从轻处罚的规定,那么三至七年紧轾的就可以判决三年,要是符合了减轻处罚的话,那么可以判三年以下了。那么怎样才符合这些规定呢?严伟带着疑惑继续住下看,在犯罪一章中他已看到了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就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和聋哑、盲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自己不属于此列,他又翻到了“自首”和“立功”一节:
第三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三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严伟想:立功的事自己是沾不上边的了,但是不是自首呢?自从事故发生后,严伟首先想到的是让人报警,因为不能动弹,只有在车里等,应该说是主动投案的。在交警队如实地交待了事故发生经过,按规定是应该认定为自首的。只要认定为自首,那么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往三年边上靠,也可以判三年,若减轻的话,那么就可以是三年以下。他又翻到缓刑一节,看是否够羊缓刑的条件。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严伟自从被送进来时,向股长曾说过,交通事故一般都是适用于缓刑的。从以上适用缓刑的,从民上适用缓刑的规定来看,自己只要是认定是自首,那么判三年以下是很有希望的,再加上是过失犯罪,那么适用缓刑的希望就很大。在法律既然可以,那么通过家里的努力,做到判缓刑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交警处理了那么多的交通事故,应该知道这方面的事情,也不会存心来哄自己吧!怎样才能做到判缓刑呢?目前也只有从书中寻找一些法律解释来对自己进行慰藉了。
既然进来了,一切就随天意吧!一个人的一生看来是上帝早就安排好的的,一切都是人力难以改变左右得了的。自己一清早出去,一切都是好好的,谁又能想到会发生这样大的变故?要是早知道那样,打死他也不会去出车的。命运,什么是命运呢?许多人一生中都在着意地改变自己,最终能改变的又能有多少?莫说命运本身就是个未千数,谁又能知道自己的未来是个什么样,既然不知又怎么去改变?严伟脑子里乱七八糟地想着,眼望着高高的屋顶,心中无法安静下来。
放下书,严伟的脑海中又一遍遍地过了有关章节,翻来复云地思考着,在担忧和心慰中又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想来想云总觉得判缓刑的希望还是很大的,这才放下心里的重负,迷糊地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