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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中人

作者:锐纯 | 分类:都市 | 字数:73.8万

正文_第三十九章(4) 首 次 开 庭

书名:框中人 作者:锐纯 字数:3147 更新时间:2024-10-10 18:38:18

问: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答:庄秋平,秀湖县公安局玉象派出所,干警。

问:去年的十月十六日下午,是你在所里值班吗?

答:是我值班。

问:你回忆一下,在你值班时,有没有接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报案电话,是谁打的。

答:这件事我的映像比较深,是接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报案电话,说在朱池附近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并有多人受伤,让我们尽快出警。我这有当天值班时的重要电话纪录。电话是一个叫张秋劲的人打来的。

问:你接到电话后是怎样处理的?

答:首先我作了电话报案纪录,接着打电话到玉象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值班的是王军,我告诉他一个叫严伟的肇事司机打来电话报案,在朱池附近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让他们立即带着在家的干警前往调查处理。然后,我向所长进行了汇报,所长感到事情重大,便立即带着在家的干警开车前往现场,协助处理事故,抢救伤员。

问:你刚才讲是一个叫张初劲打来的电话,在你转告交警中队时,怎么又说是肇事司机严伟打的呢?

答:因为张秋劲在电话里讲,是司机严伟让他打的电话。

问:你问没问他是在哪打的电话?

答:问了,他讲是在事故现场,用的是严伟的手机。

问 :你们有没有报案电话的电话号码?

答:没有。因为值班电话没有来电显示功能。

问:你所计的是不是都是事实?

答:全是事实。我可以为我说过的话负责。

被讯问人签名:庄秋平

二000年三月六日十五时十分

讯问笔录四:

讯问人: 许为民 王 莉

被讯问人: 张秋劲

纪录: 李 娜

讯问地点:县法院

问:今天叫你来,是有件事向你调查,希望你如实回答。

答:是。

问:姓名,职业?

答:张秋劲,没有职业。我舅舅买了辅佐卧铺车,我在车上帮他卖票。

问:你舅舅是谁?车号是多少?

答:我舅舅是高明亮,车号是湘Y.XXXXX。

问:去年十月十六日,湘Y.XXXXX发生交通事故时,你在不在车上?

答:在车上。我是在玉象上的车。

问:你回忆一下,发生事故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我在玉象上车时,天就下起了小雨。那段路都是沥青路面,路面很光滑。在到朱池的时候,有一段很长的缓坡路,迎面来了辅佐中巴车。我内陆严伟踩了脚刹车,车子滑得向左边偏,严伟说了声“要遭。”他又丢了刹车。在两车相会时,严伟又踩了脚刹车,车子还是往左边偏。当时他右边是一棵大树,还有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中巴车正在加油冲坡,没有避让的意思。严伟又踩了刹车,车子就横了过去,与中巴车撞在了一起。

问:事故时,严伟受伤了没有?你有没有受伤?

答:严伟受了伤,浑身都是血。还有过几分钟的昏迷,接着就醒了。我只是被玻璃划伤了,没什么大碍。我当时吓呆了,一下子没有了主张。

问:是你打电话向玉象派出所报的案?

答:是的。

问:是不是严伟让你打的电话?

答:不是。是沈锋要我打的。他讲他不知道交警队的电话。

问:沈锋是谁?

答:他也是一个开卧铺车的司机。他的车坏在了广东的阳山,是搭我们的便车的。

问:你用的是什么电话报的案?

答:是用的严伟的手机打的电话。

问:交通事故应该向交警队报案,你为什么打到浮出所去报案?

答:我不知道交警队的电话号码。我是玉象人,我有个同学在玉象派出所工作,我经常去玩,给他打过电话,所以知道派出所的电话。当时心想:只要找警察报案就没错,所以就拨了派出所的电话。

问:你有没有说过是严伟让你打的电话?

答:讲过。因为严伟对沈锋说,要他打电话报警。沈锋不知道交警队的电话号码,他又找到我,让我帮严伟打,将严伟的手机交给我的,所以讲是严伟让打的电话。实际上是严伟让沈锋打的。

问:你说的是不是全是实话?

答:全是实话。

被讯问人签名:张秋劲

二000年三月九日九时三十分

讯问笔录五:

讯问人: 许为民 王 莉

被讯问人: 沈 锋

纪录: 李娜

讯问地点: 县法院

问:今天让你来,是核实一件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

答:是。

问:姓名、职业?

答:沈锋,驾驶员。

问:去年十月十六日在秀湖玉象镇的朱池附近,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你知不知道?

答:知道。当时我就在出事的卧铺车上,目睹了这一事件的发生。

问:你怎么会在出事的车上?

答:我的车坏在了广东的阳山,需要钱修车,我是回秀湖来拿钱去修车的。拿了钱后,便搭严伟的车去阳山。

问:你能把出事的情况给我们讲一下吗?

答:好的。当时下着小雨,柏油路面很滑。我当时正同人讲话,没有注意发生前的情况。我听一声巨响,车子发生了猛列的撞击。我被告碰得跌倒在了车上,等我爬起来时,就见卧铺车同一辅佐中巴车撞在了一起。严伟浑身是血,昏迷不醒。张秋劲呈得六神无主,中巴车里一片呼叫声。我从严伟的衣袋里拿出手机,首先给高明亮打个电话,告诉他车子出了事。跟着严伟醒了,对着我喊:“快,快帮我打电话报警,让他们快来救人。我的手机呢?“我告诉他手机在我这里,他讲:“快,用手机报警。”

问:不是严伟将手机给你的吗?

答:不是。是他昏迷时,我在他衣袋中拿的。

问:你打电话报警了吗?

答:没有。我不知道交警队的电话号码。我问张秋劲知不知道?他说也不知道,但他知道派出所的电话,我讲派出所的电话也是一样的。就将严伟的手机交给他,要他替严伟报警。然后,我们将严伟从驾驶座中拆扶出来,放在车上的卧铺上躺着。后来警察就来了,将严伟带走了。

问:你所说的都是实话吗?

答:全是实话。

被告讯问人签名:沈 锋

二000年三月十一日上午十时

审判长:讯问笔录宣读完毕。这里还有中国电信出具的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玉象镇派出所值班电话通话清单,证明下午两点四十分与派出所值班电话通话的手机号码出自严伟所用的手机。请法警将通话清单和讯问笔录交公诉人验证。

审判员王莉:被告,我问你一个问题。张秋劲、沈锋均说,你是委托沈锋打的电话,为什么说成是要张秋劲打的电话呢?

严 伟:我当时刚从昏迷中苏醒,神志还不太清醒,可能是把他们弄错了。

审判长:公诉人,你对刚才的讯问笔录有无异议?

尹秀珍:对法庭的调查笔录没有异议。

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公诉方认为是否可以认定?

尹秀珍:可以予以认定。

审判长:本庭对被告具有自首情节予以认定。公诉方对本案是否还有新的诉讼请求?

尹秀珍:公诉方暂时没有。

审判长:现在进入最后陈述。被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有对法庭作最后陈述的权利。你是否要对法庭作最后陈述?

严 伟:要。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是作为一个被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对我的公开审理。面对尊敬的法官的公诉的检察官,还有底下旁听的人,我要说的话很多。法庭宣判后,我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沦为一个罪犯。我没有从一个公民沦为罪犯的经历要向大家讲的。大家都知道,我是交通肇事,是车祸将我送进法庭的,没有心灵的坠落要向大家表白的。但我现在正正经经地站在被告席上。说句心里话,我不愿意,压根儿就没有想过要发生这样的事故,只能说平时不注意交通法规的学习,安全意识淡漠,以至于发生这么大的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那些在这次事故中丧生的、受伤的人,我是有罪的。任何人都无权忽视他人生命,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虽然事故不是故意造成的,事实上确剥夺了他们的生命。而对死伤者和死伤者家属,我有着深深的愧意。我对不起他们,向他们请罪。在看守所的日子,我作过无数的忏悔,感到自己罪孽深重。就是将我的这条命赔给他们,也不能挽回即成事实,也不能挽回他们的生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无论法庭怎样判决,我都接受,同时我还要接受良心上的审判。在这里旁听的,一定有死伤者的家属和亲人,在这里,我对你们说声对不起。我不指望能得到你们的原谅,但我还想说对不起,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挽回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