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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了道医之后

作者:忽悠啊 | 分类:仙侠 | 字数:221万

一些写书收集的资料

书名:成为了道医之后 作者:忽悠啊 字数:3639 更新时间:2024-10-29 07:10:06

五花:金菊花比喻卖茶的女人。木棉花比喻上街为人治病的郎中。水仙花比喻酒楼上的歌女。火棘花比喻玩杂耍的人。土牛花比喻一些挑夫。

八门:一门金“金点”是江湖艺人管相面算卦的总称。有哑金、啃子金、戗金、袋子金、老周儿等等。

二门皮“皮”行是卖药的总称。这行又叫“挑汉儿的”。按所卖药的不同,分别称为:挑招汉、挑顿子汉、挑炉啃、挑罕子、挑柴吊汉、挑将汉、挑粒粒、挑熏子汉的等等。

三门彩“彩”是彩立子。凡是变戏法的,皆称为“彩立子”变洋戏法的叫“色唐立子”。

四门挂在市场、庙会练把式卖艺的,江湖人调侃儿叫他们为“挂子行”。分为:支、拉、戳、点、尖、腥等等。

五门评说评书的。唱大鼓书的叫“使长家伙的”说评书的叫“使短家伙的”。

六门团说相声的。江湖人管说相声的调侃儿叫“团春”的。

七门调搭篷扎纸的。扎纸,又称纸扎、糊纸、彩糊,融汇剪纸、绘画、草编、竹扎、裱糊为一体。家里办丧时购置烧给死者。清末也一说为买鸦片毒品的。

八门柳唱大鼓的。江湖人管唱大鼓这行调侃儿叫“柳海轰”的。有奉天调、乐亭调、西河调、梅花调、梨花调等。

时间:隋朝灭亡,唐朝新立,武德二年,三年。

唐朝初期实行均田制,对丁男和中男授口分田和桑麻田。并由基层组织监督实施农桑(或麻)种植。并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租调庸”等赋税,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纳绢代役即为“庸”[3]。调和庸基本都是纺织品及原材料。据统计:天宝中,全国赋税收入,包括租庸调、地税、户税“岁计粟则二千五百余万石,布绢绵二千五百余万端屯匹,钱则二百余万贯。”[4]。

胡椒原产地在印度,在唐代传入我国。

菠菜原产地在伊朗,在唐代传入我国。

北方黍粟,小麦,南方水稻。

高粱。

唐律明文规定,杀自家牛马徒一年。主人杀掉自己养的马或者牛,要服一年苦役,也就是国家禁止杀死这两种大牲畜,当然更禁止吃牛肉。

那么,唐朝人最经常吃的肉类是什么呢?不是猪肉,是羊肉。

唐朝亲王以下到二品大官,每个月供给二十口羊、六十斤猪肉,三品官每个月只给十二口羊,四品五品官每个月给九口羊,都不给猪肉,可见那时羊肉要比猪肉普及得多。羊肉膻味很重,所以能去膻的“胡椒”这种调料,就特别受重视。这玩意是来自西域南亚的进口货。除了猪、羊和牛以外,唐朝人也吃驴肉、狗肉,另外还时不时能吃到些野兽肉。

不过这又有个问题了,比如说您跟几个朋友外出打猎,忙活半天,放倒了一头大野猪,找柴生火,剥皮切肉,原野烧烤,哥儿几个美美撮一顿,然后野猪肉还剩下一大堆呢!叫下人背回家去也一顿吃不完,这要是放坏了怎么办?同理,过年前大规模杀猪杀羊,也会有很多肉一时吃不完。

这时候就得动用科技手段——人工防腐剂什么的弱爆了,古人用盐、醋、酒、花椒等各种调料,加上风干、烘干、发酵等制作技术,就能做出脯、腊、酢、菹等各种纯天然、无公害,保质期又很长的食物,而且很好吃哟。

唐朝的律法: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种?

1人回答

易书科技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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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四种,构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它们处理着国家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

(一)律

据《唐六典》的解释:“律以正刑定罪”,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其中也包括民法、婚姻法及诉讼法的规范,涉及的领域和所调整的内容极为广泛,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典,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二)令

据《唐六典》的解释:“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偏重于某个领域中的有关事务,如户令、狱官令等。

(三)格

据《唐六典》的解释:“格以禁违止邪”,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主要是皇帝针对某一事项制定的,内容具体、庞杂,效力最高,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来源。

(四)式

据《唐六典》的解释:“式以轨物程事”,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动的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唐朝创制的多种法律形式,标志着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和周密性。统治者通过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把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以内。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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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四种,构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它们处理着国家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

(一)律

据《唐六典》的解释:“律以正刑定罪”,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其中也包括民法、婚姻法及诉讼法的规范,涉及的领域和所调整的内容极为广泛,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典,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二)令

据《唐六典》的解释:“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偏重于某个领域中的有关事务,如户令、狱官令等。

(三)格

据《唐六典》的解释:“格以禁违止邪”,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主要是皇帝针对某一事项制定的,内容具体、庞杂,效力最高,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来源。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

)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认为自古以仁义治天下,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以法治,救弊除害于一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2)加强立法,力求宽简。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武德七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一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删繁就简,去重从轻。(3)明正赏罚,不殊贵贱。他认为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断于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4)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年,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九卿议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