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手机阅读

始篇

作者:天命始终 | 分类:科幻 | 字数:5.3万

四十

书名:始篇 作者:天命始终 字数:1522 更新时间:2024-10-11 05:47:17

看了下时间,差不多要送小丫头回去了,当时对于芷仪的所谓都准备好,并没有过于在意,原本是准备送小丫头回去时,让芷仪先在蔡姨住的,不过现在,貌似小丫头可能会碍事的说。

说干就干,找到小丫头后,我正准备给送回去,却得知小丫头已经向蔡姨报告过了,晚上不回去了.....

果然很碍事.....

我还是该干嘛,干嘛吧!,而且芷仪和小丫头,已经继续开始了,下午未完成之事,都不知道她们到底在干啥?

“叮..........”我看了下显示,芷妤还真没说错,是凰。

看来又有麻烦来了......

连通后“恭喜一切顺利,不过时间可不多了”,然后便传来如此之言,果然不一样。

我正准备问些问题,凰便接着说道:“先去找妃,之后来找我,会告诉你我知道的。”

有点不对,貌似太顺利了,我想到。

“还有,已经有了我们四位,可不要另外出手,不然......”凰的声音突然再次传来,然后消失。

额!我不知道她在说什么.......

不过还好只是签订了‘誓约’,没有真正婚约,不然.....

完全被凰乱混乱了,我会吗?嗯!肯定不会......

没错,都没必要在意,那条特殊法案,最初是对已婚夫妇而定,因为其特殊性,正常情况法院也不能执行,以及定罪,只有伴侣双方才可申请,以及定罪,称之不忠罪,而未了公平,这项条约,已经加入成婚证明内,这是你的选择,既然选择就该认可。

当一方不忠行为,有证据并记录达到两次,期间间隔也至少大于三日,一方便可申请,无特殊干预,便可判处其刑,有点严重是吗?却不然,错就是错,做就是做,无论什么理由,你可以之前选择,而不是之后。

并且也给时间坦白,有证据并记录达到两次,期间间隔也至少大于三日,够优惠了,而既然选择继续错下去,便是罪有应得,更何况如果申请只是一时之怒,但判处更多是已经心如死灰,由爱生恨。

你可以说律法无权干涉自身行为,但这不是律法干涉你,而是你的伴侣要求律法干涉你,因为它有这个资格。这也是必须而行。

人理乱,则世间妖,可因时变,但不可因时妖。

事实即便已经判处,如果你能说服伴侣,一样可以延缓执行。据说在十年期限内会一直有效,伴侣可随时再次申请执行,个人感觉还不如进去算了。

而现今,虽然一直没有去除此法,却也要好了许多,至少随着技术发展,增加更多相对宽松人性的处罚,比如延缓执行,已经被取消,考虑太容易失去人权,取而代之的是,实时执行,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等的情况下执行,当然具体程度如何在伴侣,伴侣有适当减免权利,对于触犯者只能说努力表现吧!

事实现今也很少发生,不说容颜技术,以及‘家庭’系统的存在,便是莫方面不可说的技术发展,也只有故意作死的才会吧!

更何况,你可以正大光明恋爱,但不可偷偷摸摸,只要没触及越线行为即可,有意思设定,因为发生正大光明恋爱行为,就已经代表出现问题,而你已经知道,以及本身优势下,还是失败,这就已经说明了什么。

而其中的特殊婚法,除了特殊情况,以及特殊帮助,齐人之福这东西,想想就好,输了一无所有的不在少数,其中更是细化,对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而在现今,如果你是以不纯目的开始,那你就可以说已经输了。

而签订‘誓约’自然还不至于如此,前提是没有在‘誓约’中再次签订相关,而惩罚也没有正式成婚后那么严重。

虽然说是再次签订,但是却很奇葩,不需要所为双方确认,可以是书面上同意,也可能是口头上,一句我愿意,事实上任何一方在提前设定好后,任何代表确认性质回复,都会生效,还包含特殊性质,爱的确定。

与此同时,在一年期限无法非正常解除‘誓约’,这点倒是和最初选择离婚有些类似,同样是半年内非特殊情况,无法解除,以及部分限制会取消,而现今,只要参与一次‘家庭’后即可解除。

我签没签?我应该去看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