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杀场
作者:凶飞 | 分类:科幻 | 字数:7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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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夜之巴黎(七)
孔老夫子说,不耻下问,三人行必有吾师。林德坚定地执行了老夫子的训导:“拜单因,那是什么?”
“我们血缘中异常进化的特殊体,具备超越普通族群的力量,但是精神上无法负担而疯狂,被魔性操控的狼的血裔,就是拜单因。制造连续杀人案件的,是和我一个母亲的阿鲁达。不过他是半人狼,是母亲和人类所生的孩子。在之前,他的基因更多的是呈现父系基因,所以一直以来,并不算是我们一族的成员。但是不久前,他去韩国旅游,回来后,就开始呈现狼人的基因,而且是深藏在dna中的最初的兽性。呈现的是我们祖先还无法控制自己的意识,受月亮影响,直接返祖现象的野兽化。因为兽化后需要补充自身dna的平衡,则会袭击人类,需要人类的dna补充。”
林德听出了意思,“也就是说,他吃人。如果不吃人,他就无法回复到人类的形态。”
朱丽叶道:“人类是这个世界最强大的物种,无法以人类的形态出现,就无法在这个社会生存。”
“所以你们就任由他袭击人类,制造恐慌?”林德不解地问道:“这样做,对你们家族本身很危险吧?我不觉得你们会如此愚蠢,否则别说四百年,四年内,你们就会被斩尽杀绝。
朱丽叶道:“是的,在数百年前,我们家族就已经掌握了如何控制兽化,不再受月亮的影响,也不用在失控去攻击其他人。甚至我们已经可以吃素食生存。现在我们的血缘中,已经越来越靠近人类的一方。实际上,在现在我们一族的血缘中,还会变身的人。已经不足十人。这样下去,再有一两代,我们就会完全化为人类。所以对我们来说,他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可是,我们无可奈何。”
林德想了一想朱丽叶的话:“他很强,你们杀不了他?”
“是的。”朱丽叶坦然承认:“我们无法制服他,拜单因是进化的狼族,具备远远超过一般狼族的实力。我们家族中,战士的人数只有四五人,要让他们捕捉拜单因。是不可能的。而且为了安全,我们也不能借助外人的力量。”
林德道:“这么说我不是外人了。非常荣幸。”
朱丽叶道:“您已经知道了事情的缘由,保密对您并没有意义。那么,就请将您的强大力量借给我们,让我们一起解决这件事情。”
“我倒无所谓,反正离开学还有一阵子,打发无聊时间也不错。不过做事总要有代价。我最近手头紧,替你们解决这件麻烦事,我希望也能得到合理的报酬。”
加特兰怒道:“这才是你的目的?”
“这是残酷的资本主义社会,我们都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你们应该理解。”
朱丽叶道:“没问题,如果你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件事,我们家族愿意支付你五十万元作为报酬。”
“我喜欢爽快人。”林德对这个数字还算满意,写小说时尽管写几十亿几百亿乃至什么几千亿的身家,但是在现实中,几十万欧元足以雇佣一只专业的佣兵部队。孙雅曾告诉过林德。五十万港币的花红,就足以让任何一个杀手行动了。“不过朱丽叶小姐,你答应了,可是这位狼老爷子还没有答应,不会到时候告诉我。这是小孩说的,所以不认账。要知道,拖欠工资可是最恶劣的行为。”
加特兰咆哮道:“你这小子,在侮辱我们家族的荣誉,我就撕下你的头。朱丽叶是我们的族长,她的话,就是我族的承诺,绝不改变。”
林德第一次真正愣住了,看了看朱丽叶瘦如干骨的尸体。突然问道:“你该不会是四百岁的老狼吧?”
“我今年十五岁,不过对我族来说,年龄并不能代表身份。”
林德吹了声口哨:“酷。”
既然双方谈定了条件,剩下的就是如何行动了。朱丽叶请女仆拿来一张照片递给林德:“他就是我们要找的人,名字是潘帕诺。”
这是一张双人照,背景是沙滩。照片上是一个很精神很健壮的小伙子,笑得阳光灿烂。旁边的金发女郎仅穿着比基尼,身材非常火辣,也笑的犹如盛开的花朵。瞎子也看得出来,这两人正在热恋。
“这女郎是谁?好身材呀。”
“她是潘帕诺的女友,他们去韩国,就是去度蜜月。不过回来后,他们立刻离婚。现在她去了美国,在电视台做销售模特。”
林德道:“按你的话,他的变化是在韩国回来后,那也就是说,在韩国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他引发了原本应该隐藏在基因深处的狼的基因,乃至进化成拜单因?”
朱丽叶道:“是这样的。他攻击第一个人是在四个月前。第二次攻击是在两个月前,第三次是在一个月前,第四次是半个月前。从时间来看,他失控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
“那需要尽快找到他了。”林德将照片装入口袋中。“你说过只有你能找到他?”
“潘帕诺曾经在军队中服役,受过专业的特种训练。而在他称为拜单因之后,体力感觉会有一个飞跃的进步,再加上我们一族的血缘对隐藏踪迹有天生的优势,他犯下四次案件,警方却一点办法也没有。如果想要以线索找到他,很难。”
林德问道:“有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一定要留在巴黎呢?我觉得他这样的状况,巴黎比较危险吧?”
“隐藏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隐藏在大都市之中,巨大的都市,数量众多的流动人口令警方无法做到彻底的追查。而就算被发现,要逃离也有各种选择,警方绝对不可能封锁交通。”
“这样说来也是。”
“不过有一点令我们可以找到他,他和我是同一血缘。在他变化的时候,我可以和他共用一双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