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为红颜
作者:碧血汗青 | 分类:历史 | 字数:1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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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针对士人们的殿廷杀人的廷杖制度
然而,即使是此种不多的难能可贵的士风士节,在起始于朱元璋蔑视仇视士人的心态及因此产生的陋制下,也于正德、嘉靖、万历等朝遭受了惨重打击。
在明朝前期,除明太祖重八和尚偏好鞭杀、杖杀朝士,时常兴大狱摧残士人外,之后的永乐(“靖难之役”和永乐夺位之后的大清洗属非常时期之非常手段,当属例外)和仁、宣朝,由于皇帝尚算清明,是以鲜有触目惊心摧残士人之大案。即使到英宗“土木事变“的王振肆虐时期,其政治虽日有颓势但于此节上却并无太大改变,盖因其无法对士人进行长期的、大规模的摧残。此固然有其他原因在内,但与当时职权尚在府部也有着很大关系,如于谦等六部尚书虽不能改换江山一洗朝风,可制衡、匡翼之力还是有的,而朝士之势亦颇强,群臣在代宗面前毙杀王振余孽马顺就是一例。其后虽有宪宗朝之权宦汪直为祸,但随即又有孝宗长达十八年的“弘治中兴”,因此对朝士之态度基本属有消有长的相持之态,未出现摧秀木的大风浪。
然自正德、嘉靖起,因皇帝及权臣受到的制衡越来越小,自皇帝到权臣,包括极出色的政治家张居正在内,个个作威作福,活人杀人决于一念之间,遂开始了对士人长期的、大规模的摧残。如以制度而言,尤以有“殿廷杀人”之称的廷杖制度为最。
前面说过,明代制度化的对士大夫进行摧残的手段,以廷杖为代表,因为此处罚虽然属于制度化的刑罚,在经过审理的案件处罚中也时有所见,但也可以全然无视各种法规,无须任何审理诘问过程直接执行。譬如在朝上一不小心得罪了权臣和皇帝,那便是想打就打,即刻扒了裤子立即执行。倘若只有皇帝可以用,那也算有点制约,可这个东西却不然,只要皇上愿意,太监、大臣都可以拿来用,如张居正和魏忠贤就都假皇帝之名用过,因此这成了消灭异己的最好办法,也用不着想什么罪名,直接打死拉倒。而廷杖所具备的高残酷性、高侮辱性这双重属性,亦为中国历史所罕见,因此此法实乃最丑陋的恶法之一。
廷杖的残酷性,恐怕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其险其惨其荼毒之深远,足以令人闻之股栗。
廷杖第一可怕之处,在于可轻易取人性命。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屁股和大腿被打上一顿棍子或板子,无非是痛一阵,最多躺个十天半月也就是了,很难想象只要挨上个几十下,就能让人丢了性命。这事固然值得追究,同时我们还得知道,受刑者能否活命除了和被打的数量有关外,还和执行者对受刑人的态度有密切关系。其实行刑者想取人性命或放人一条生路,都十分容易,而且其中关节巧妙,不易被发现。
我们先来看看廷杖是怎么回事。据关于廷杖的记载道:
凡廷杖者以绳缚两腕,……至杖所,列校尉百人,衣襞衣,执木棍林立。……须臾,缚囚至,左右厉声喝:“阁棍。”则人持棍出,阁于囚股上。喝:“打!”则行杖,杖之三,令:“着实打!”或伺上不测,喝曰:“用心打!”而囚无生理矣。五杖易一人,喝如前。喊声动地,闻者股栗。凡杖,以布承囚,四人舁之;杖毕,以布掷地,凡绝者十之**。列校行杖之轻重,必察二官之话言,辨其颜色,而黠者则又视其足:足如箕张,囚犹可生;靴尖一敛,囚无生理矣(14)。
可见廷杖之下,杀人活人除皇帝的意思外,还得看行刑者的脸色,倘若听见说“用心打”又或者瞧见人脚尖向内一别,那么受刑者就得把这一百多斤交代出去了。即便受刑者最后侥幸没被打死,打完后把他往石板地上狠狠一摔,也可以将其摔死。有明一代,被杖毙之士人不知凡几,总之,这是一个有数道生死坎的鬼门关。
又,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播放大型记录片《故宫》,其中第四集《指点江山》的解说词,将“着实打”和“用心打”的用途调了个头,把“着实打”说成决无生还之理,此为错讹之语。
廷杖可怖之二,在于即使打不死也会被打残,而且治疗过程也非常痛苦。
万历五年,首辅张居正权势滔天之时遭遇父丧,本应去职守孝,但其不欲离政,因此指使亲信上“夺情”疏章,为自己继续留任张本。所谓“夺情”者,是古代逢父母亡故,要辞去一切职务在坟前或居家守孝三年,有时至亲接连亡故,这一守就要好多年。但如果为时事所迫或为皇帝所命,于守孝期间出理政事,虽然是不得不尔,而其举实非为孝悌之情,所以叫“夺情”。
然而,极端重视人伦的嘉靖皇帝,曾经在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颁布过一道命令:“命自今亲丧不得夺情”(15),因此张居正“夺情”消息一出,三日内就有吴中行、赵用贤、艾穆、沈思孝、邹元标等五人先后上书弹劾,张居正大怒,遂勾连太监冯保,对五人加以廷杖惩罚。
行刑完毕后,校尉们把这五人用布拖出长安门,放在门板上,将他们即日驱逐出北京。当时吴中行已经气绝,幸亏一位叫秦柱的中书舍人带灵药赶来救治,才得以死而复苏,然却终不免残废,其状十分惨酷:他的腿被医生剐掉的腐烂肌肉多达数十块,大的和手掌差不多,深达寸余,以至一条腿几乎成了白骨,书曰:“一肢遂空。”
和吴中行一起受刑的赵用贤,是个大胖子,也许他因此少了几分被打杀的几率,也少了些因腿肉掉完而残废的风险。只是不知为何,他腿上掉的肉也要比吴中行的大点,基本都和手掌差不多大小。
但在此次事件中最出奇的,却并非受刑五人中的任何一个,而是这位赵用贤赵大人的妻子。赵夫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现在想来必定十分坚强,而且作风相当泼辣,甚至可说悍骛了。
因为她把赵用贤腿上的那些腐肉,做成腊肉然后收藏了起来。
她这么做的用意,以我猜想不外乎几点:一是向张居正示威表示不忘此恨;二则此在当时实为抬高赵用贤的声望的荣耀事,是时五人“直声震天下。中行、用贤并称吴、赵”;三是以此对自家后代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反正肯定不是做来吃就是了。
说她以此对后代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那是确凿无疑的。因为到了崇祯朝,首辅杨嗣昌在崇祯的要求下亦“夺情”视事,担负起剿灭农民军及抗清的大计。而赵用贤之孙赵士春秉承家风,上疏抗辩杨嗣昌夺情,其中有道:“臣祖用贤,首论故相夺情,几毙杖下,腊败肉示子孙。臣敢背家学,负明主,坐视纲常扫地哉?”结果赵士春被谪贬广东。
赵家祖孙二人并以攻击首辅夺情而被责罚,当时士人清议对此是极为推崇的(16)。
于此可见,这以赵用贤廷杖后腐肉做的腊肉,乃是赵家的传家之物。虽此家人之士节可敬,然此事仔细想来,尤其是那位赵夫人的举动,不免令人有些毛骨悚然。
至于廷杖的侮辱性,已无需多说,只需径自想象一下在大庭广众间被摁倒扒掉裤子就足够了。那些德高望重的士大夫,或白发苍苍的耆宿,或英姿勃发之栋梁,或为人师表或一门领袖,于人前、内室无不受人尊崇,而明人又素重礼仪人望,突然之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扒掉裤子露出私处,还得劈劈啪啪挨打,相信当事人在受辱后自觉威信扫地无地自容之心,是无法以文字言表的。
这种恶法,摧残的不单是肉体,首先是士人们的自尊和信心,以及他们对这个皇朝和制度的忠诚,也正是在其他各种因素以及这种丑陋的惩罚制度合力促进下,经过廷杖摧残十分酷烈及普遍的正德和嘉靖两朝之后,相当部分官员开始明哲保身,渐渐地趋向于极端个人主义,对国家安危和社稷宗庙采取了一种令人心寒的冷漠态度,这种冷漠的态度在明季政局,尤其是崇祯朝中,日益显露出来。
又,关于打屁股这一刑罚,清代的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曾以反讽笔法写过一段文,直看得人哭笑不得。其内容虽与本节无甚大关碍,但实为奇文一篇,故节选赘录于此,与大家共赏。
郑板桥在给“辽东三老”之一的李锴的书信中道: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煞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之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鞭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
真是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