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第一课2016
作者:田力夫 | 分类:其他 | 字数:1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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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_五、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鲜明提出反腐败斗争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几年来,“打虎”的力度有目共睹,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对于“拍蝇”、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扩大成果。基层的问题,离群众距离最近,群众感受最明显,反映最强烈,能不能处理好这一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感知,进而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在工作部署部分,单独拿出一条对此进行部署,体现了中央的决心和力度,需要我们认真加以领会、落实。
当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有的虚报冒领,骗取截留专项资金,将惠农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当做“唐僧肉”“雁过拔毛”、频频伸手;有的侵占挪用集体资产,采取坐收坐支,集体收入不入账或设立账外账等方式处置集体资产,低价处置获取好处甚至侵吞变为私产;有的吃拿卡要,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市场监管权或其他所掌握的特殊资源,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以业谋私,要钱要物;有的失职渎职,或徇私枉法,搞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或巧立名目、乱收滥罚。有的推诿拖拉,不作为问题严重,对待群众和服务对象“冷、横、硬”,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口大气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村居“两委”成员、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干部违纪现象突出,惠农补贴、“三资”管理、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问题比较集中,不少违纪违法问题涉案金额巨大、手法花样翻新。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该立足这些突出问题,重点关注、抓好典型、研究规律,确保整治工作做一件成一件。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一方面,基层面对的任务形势、体制机制、干部素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本身面临着诸多困难;另一方面,这些特殊性一旦和资金资源集中、上级和群众监督薄弱、个体自律不严等因素结合,就会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诱因。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是基层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总体来看“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呈层级递减态势,尤其是在基层这个“神经末梢”,压力还远远没有传导到位。有的受惯性思维影响,抓经济建设“硬”、抓党建“软”,甚至把管党治党与推进发展对立起来;有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甚至“藏着掖着”,对发现的问
题养痈遗患,对反映问题的人“视若异己”。二是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基层纪委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不强,喜欢当“老好人”,存在执纪监督偏宽、松、软问题;有的基层纪委执纪能力不强,对违纪线索的调查、取证、突破不力,少数纪委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实践经验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是业务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特别是一些部门和领域,如民政、教育、农林、水利、国土、环保、交通、卫计委等,其权力相对集中、资源资金相对密集,但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跟不上,有的甚至与基层违纪违法干部“同流合污”。四是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如“两委”集体决策、村民议事制度等重大事项决策和运行过程不规范、不透明,党务、村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或搞选择性公开,村务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职缺乏保障等。五是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不重视党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参加培训、教育机会少;另外,客观上,参加学习的时间精力难以保证、工作环境和待遇相对恶劣等,也对基层干部坚守理想信念宗旨带来了一些不利条件。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该着眼于这些基层实际和问题,多措并举,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到实处。
第一,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履职尽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加强压力传导,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党校培训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培训,促进压力传导不衰减、对象不遗漏,让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加强报告评议,把解决基层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情况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向省级党委定期报告落实“两个责任”、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抓好报告评议结果运用,实现压力常在。
第二,必须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以下纪委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决做到有举报就核查、有腐败就惩治。要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继续突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工程建设、窗口单位等领域和行业,突出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乡镇(街道)、“七站八所”干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
坚持“一案三查”,在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同时注重追究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基层纪委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基层党委、纪委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发现问题不调查、不报告、不处理、执纪不严的,对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的,都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曝光,上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坚持简单问题快查快办、复杂问题和重要问题督办直办,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第三,必须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要完善基层机构设置,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坚持内涵发展,配齐、增强纪律审查力量。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规范运行流程,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纪律审查力量整合,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执纪执法机关联合办案机制,积极探索上级督办领办、区域联查协作、实行异地交叉办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第四,必须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不少类型,如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归结原因主要是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行政。因此,加强对相关资金、资源的监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党委(党组)责无旁贷。要把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纳入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中,一同研究、部署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发挥熟悉业务、对接方便等优势,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干净做事。
同时,对基层党员干部也要关心爱护,努力解决其困难。广大基层干部处在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的“第一线”,绝大多数干部在有限的工作条件下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因此,整治基层问题不能等同于否定广大基层干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敲敲警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积极引导舆论,把弘扬正面模范与曝光负面典型结合起来,纠正扭曲、丑化基层干部的倾向。要考虑基层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从严治党、严格执纪面临的挑战,加强组织协调,防止人情干扰、保护干部免于打击报复,消除后顾之忧,保护基层干部坚持原则、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本章完)